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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7:0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职能简介

根据《关于调整市人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事项的批复》(眉市编办复〔2021〕27号),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就业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2. 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完成省、市就业创业民生目标任务。

3. 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对就业、创业、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 负责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劳动力资源调查、失业动态监测、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5. 负责协助开展市本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拨付和使用,配合开展全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和内控管理。

6.负责实施就业援助、创业帮扶、跨区域劳务交流协作。组织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7. 负责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开展农民工回引、创业、培训、维权救助等服务性工作。

(二)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 优化线上线下招聘。(1)2023年恢复日常现场招聘会,预计召开日常招聘会不少于50场,各类专场招聘会不少于300场;春节后按照惯例举办新春大型招聘会。(2)强化成德眉资同城化招聘服务,组织参加“成德眉资”、“蓉漂人才”等各类市外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按计划开展重点缺工企业赴劳动力富裕地区招聘活动,计划明年到省外劳动力富余地区开展招聘活动6场,每月常态化开展线上直播带岗活动。(3)继续落实好“一企一策”和“就业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专员对接企业作用,每月收集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招工情况,发挥眉山公共招聘网招聘辐射作用,利用好成德眉资同城招聘平台,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常态化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2. 加强就业指导服务。(1)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鼓励各区县和高校建立专业职业指导机构,明年计划在本地10所高校建成职业指导机构,培养新业态和新兴行业的职业指导师50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核心能力。(2)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依托眉山市职业指导促进会,走进校园、社区、企业等场所,每年开展职业指导专项活动不少于50场,积极引导大学生等重点群体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应对就业形势,把个人的期望与社会需求相融合,理性择业、就业。加强用工指导。

3. 不断加大执行失业保险各项政策力度,确保应补尽补,切实实现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加大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等支出力度,让各项待遇应享尽享,各项补贴应发尽发。

4. 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优化经办流程,切实保证办事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

5. 有序推进我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稳妥做好省级统筹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

6. 继续开展创新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全市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发展,打造创业沃土;积极组织优秀创业大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发放创业一次性补贴,做实做细应补尽补工作。2023年帮助大学生创业创业不少于1500人。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2023年确保全市179家就业见习基地常年提供1500个左右的提供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增进就业技能,促进就业,2023年完成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450个。

7. (1)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保持转移就业人数在100万人左右,确保不低于上年度的95%。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力争实现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6.7万人,完成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总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的目标。(2)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及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优化就业环境和公共服务,积极为有返乡意愿的农民工搭建就业平台和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创新开展各项农民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增收工作。(3)加快推进全市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站点建设,加大区县、镇街、村社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强化平台职能,全力做好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推荐培训等工作,定期举办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就近就业招聘会。2023年完成788个村(社区)全覆盖建设。

8. 持续抓好市本级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发放的常态化监督,指导县(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内审监督留痕,相关工作档案规范;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疑点、难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风险警示教育,警钟长鸣,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防微杜渐,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9. 持续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准备,加强与省上以及其他市州人才服务机构沟通,交流业务提升安全管理档案水平。

10.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部门沟通,积极按程序请示汇报,严谨稳妥推进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东坡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地下室抗水板修复工程解决,力争早日投入使用,切实发挥出提高就业质量的积极作用。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就业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24.5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424.57万元,比2022年增加199.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99.06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424.5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2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57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24.5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9.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99.06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就业管理事务支出424.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57万元,比2022年增加199.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57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24.57万元,主要用于市就创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等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4.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电费6万元,水费0.35万元,邮电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25万元,维(修)护2万元,差旅费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劳务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年减少0.1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经费开支。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我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
国(境)
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合计 3.4
3
3 0.4
眉山市就业创业
促进中心
3.4
3
3 0.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3.3万元,其中:购买固定资产0.8万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1)积极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种就业服务,鼓励企业不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待遇,吸引人才。持续开展就业见习,募集更多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做好政策宣传、供需对接、待遇保障等工作,提高就业见习的质量和水平。

(2)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扩就业系列政策,大力推动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技能提升等工作落地见效,帮助企业减负稳岗。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保障服务。

(3)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健全川渝两地、成德眉资四市就业服务共享协作机制,互联共享公共招聘网,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放共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导师库、创业项目库。联合开展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政策宣传、开业指导、市场开拓等活动。按省局统一部署,落实川渝两地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互认,实现川渝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4)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规范化管理,强化数据实时动态更新。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公共招聘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5)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9+3”学生等困难群体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积极开展岗位推荐、就业援助等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便利化服务。

(6)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服务平台、服务形式,加强创业指导、资金支持,创新思路、增添举措,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创新创业工作,继续对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线上经办系统,提高经办效率。加强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开展线上线下创业服务活动,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组织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7)做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考核工作,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园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提档升级,建设眉山创服体系。推进川商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8)落实《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推广眉山市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和线下培训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培训质量。开展培训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防范廉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9)优化和推广“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版”、“四川e就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各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动态掌握企业和劳动者基本情况及需求,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化。

(10)全面落实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等要求,确保各项待遇应发尽发。深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加强内部信息比对,提升审核速度,优化申领体验。进一步简化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流程,优化线上经办模式,实现各项业务全程网办。

(11)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季度分析,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全面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审计稽核和稳岗补贴专项稽核检查,加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监管。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军转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审核拨付军转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2)失业动态监测:用于监测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必要的交通和通讯等与监测信息采集相关的支出。

(3)后勤物管费:用于2023年清洁服务费用,外墙、地面维修,安保服务费,屋面防水,电梯维保等后勤服务费。

(4)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平台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9)174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农民工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横向包括市级有关部门纵向涵盖市、县、乡、村四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农民工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用工信息、培训信息、工作动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报送。

(5)购买固定资产:在预算内采购固定资产,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202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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