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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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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二)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工作扎实,提高压减成效。评审中心紧贴财政中心工作,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评审工作重心前移,着力把好预算评审关。2022年完成审减项目64个,审减额为35597万元,审减率为9.72%,有效挤出预算水分,遏制建设项目高估、冒算和超概(预)算等现象,促进项目预算编实、编细、编准,为科学高效准确地安排财政资金提供了重要依据,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树立了财政投资评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23年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持续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二是客观公正,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牢固树立评审工作服务理念。树立“评审就是服务”的意识,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工作理念,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评审工作原则,力求用数字标准和事实说话,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成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三是抓重点项目, 推进眉山发展进程 。坚持政治引领业务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支出,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效能,紧盯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对相关具体项目的评审工作做到分清主次抓重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简化评审流程,实行评审工作 “绿色通道”等有效措施,推行资料接收和先行评审同步进行的办法,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运转和实施。 四是加强跟踪督办,增加服务效能。对于涉及民生项目和加急项目实施跟踪督办,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迅速突击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及时向我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反馈结果,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服务效能。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20.5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的基本支出,以及绩效评价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3年收入预算为1020.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02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61万元,项目支出357.9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20.5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的基本支出,以及绩效评价等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93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8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0.53万元,比2022年增加16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的基本支出,以及绩效评价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93万元,占8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86.93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29.1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4.65万元,占5%。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47.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基本运行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1.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9.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9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4.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3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2万元,水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等。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2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评审中心业务工作的开展。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采购计划共计108.25万元,其中: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4.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2.25万元,财产保险服务1.5万元,评审咨询服务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一是工作扎实,提高压减成效。评审中心紧贴财政中心工作,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评审工作重心前移,着力把好预算评审关。2022年完成审减项目64个,审减额为35597万元,审减率为9.72%,有效挤出预算水分,遏制建设项目高估、冒算和超概(预)算等现象,促进项目预算编实、编细、编准,为科学高效准确地安排财政资金提供了重要依据,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树立了财政投资评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23年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持续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二是客观公正,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牢固树立评审工作服务理念。树立“评审就是服务”的意识,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工作理念,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评审工作原则,力求用数字标准和事实说话,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成为预算支出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三是抓重点项目, 推进眉山发展进程 。坚持政治引领业务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支出,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效能,紧盯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对相关具体项目的评审工作做到分清主次抓重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简化评审流程,实行评审工作 “绿色通道”等有效措施,推行资料接收和先行评审同步进行的办法,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运转和实施。 四是加强跟踪督办,增加服务效能。对于涉及民生项目和加急项目实施跟踪督办,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迅速突击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及时向我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反馈结果,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服务效能。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财政评审运行经费:对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预算评审支出、聘用专业人员评审的待遇支出、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运行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办公设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办公区域安保、保洁、绿化、维修、后勤服务以保障的日常办公需要。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20230123.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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