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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5: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收支预算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职能简介

负责组织研究城市新中心发展战略定位、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新中心产业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城市新中心建设管理,推进城市新中心重大项目布局和落地实施;负责城市新中心产业招商引资;负责城市新中心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城市新中心运营发展等有关事项。

(二)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重点工作

1.科学编制各类专规,绘好建设蓝图。招选国内外顶级规划编制单位和团队,高质量完成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风貌和色彩控制专项规划、绿地水系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城市夜景亮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融入公园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韧性城市等城市发展新理念,进一步为城市新中心绘好发展蓝图、定好发展方向。

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按片区开发时序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公园绿地、市政道路、医疗服务、教育设施、市民中心、邻里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一期18条市政道路、太和公园、地下停车场等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和丰富城市新中心一期的功能配套,同步推动周边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

3.多方联动招强引优,加快产业导入。一是加快太和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建设,引入优质商家,年内实现开街运营。二是启动四川省儿童医院东面商业地块开发,打造集月子中心、托育中心、儿童体检保健、术后康复疗养、轻医美等于一体的医疗保健集聚区。三是启动集商务办公、总部经济、政务服务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四是围绕科工园二路周边已开发住宅地块,启动未来水街项目开发建设。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收支总预算97.97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次性安排项目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收入预算为97.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支出预算9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7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7.97万元,比2022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次性安排项目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97万元,比2022减少1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次性安排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万元,6.09%卫生健康支出1.66万元,1.70%城乡社区支出86.24万元,88.03%住房保障支出4.10万元,4.18%

具体情况为: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3.70万元,主要用于:津贴补贴、基本工资等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8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1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05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办公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00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0.20万元,福利费1.6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差旅费1.20万元,工会经费1.5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2年新设单位,当年无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023年新增公务接待费0.50万元202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0.50

0

0

0

0

0.50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

0.50

0

0

0

0

0.5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0万元,比2022预算增加4.88万元,上升54.2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2年新成立单位,2023年较2022年新增6个月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95万元,用于购置1台投影仪。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底,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加快推进城市新中心一年启动,三年成势、五年成形的工作目标。一是完成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风貌和色彩控制专项规划绿地水系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市域铁路S5线眉山北站TOD一体化设计工作。二是完成太和公园(含城市艺术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城市新中心科四路、科四路北侧、青衣街北段、青衣街、青衣街环形路、双凤街、双凤街西侧、科二路北侧、文安西路、滨江大道西侧、科三路等18条市政道路建设。三是完成太和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一期项目建设,并实现开街运营。启动四川省儿童医院东面商业地块开发,打造集月子中心、托育中心、儿童体检保健、术后康复疗养、轻医美等于一体的医疗保健集聚区。启动集商务办公、总部经济、政务服务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

2.项目绩效目标

新中心项目工作经费:加快推进城市新中心一年启动,三年成势、五年成形的工作目标。完成6个专项规划及太和公园、太和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一期项目18条市政道路等重点项目建设。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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