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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5:26  市委政法委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制度落实。

2.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区县、园区新区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市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市法学会机关。

8.落实中央和省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全市政治安全、法治眉山建设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法宣传。

二是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重点人员分级分类教育管控,开展重点领域涉稳隐患和突出问题专题调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维稳处突专业队伍建设,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工程,做好迎接中央、省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复审验收工作;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深化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加快市域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农村雪亮工程升级改造、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慧眼工程”建设应用;加强县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扩宽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四是持续深化政法领域全面改革。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开展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应用课题研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委政法委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末在职人员49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8人。退休人员7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眉山市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1780.7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9.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36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50.68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为1780.7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178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71万元,项目支出65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780.7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9.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36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50.68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02.07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5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4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0.72万元,比2022年增加8.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上年度结转结余50.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02.07万元,占84.38%;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54.67万元,占8.69%;卫生健康支出支出47.42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76.56万元,占4.30%。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8.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职工薪资发放及正常运行,各项业务工作落地落实。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3.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3.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7.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6.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培训费2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燃油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差旅费10万元,租赁费2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3年眉山市委政法委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市域社会治理试点、政法调研、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0.7




6

4.7

眉山市委政法委

10.7




6

4.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位政法委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1.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65万元,下降6.6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用于公务车辆保险、加油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保障机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持续深化政法领域全面改革、政法机关建设、法学会工作等版块工作全面圆满完成。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一是后勤物管服务: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二是维护政治安全:支付涉政情报信息费用、教转经费、宣传费用;

三是开展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支付涉稳情报信息费用;

四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支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费;

五是编制《群体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教材》:编印<<群体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教材>>费用;

六是开展反邪教工作:支付市“关爱中心”运行费,眉山市反邪教协会运行费,市级教转费;

七是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支付开展特殊人群工作费用;

八是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表彰奖励优秀网格员;

九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支付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使用费,全市调解员培训费,印制典型案例汇编和工作手册费用;

十是见义勇为基金:表彰奖励、帮扶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十一是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支付开展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质量现代化试点工作基础提升宣传、培训、会议、调研督导,迎接中、省关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市复审验收等费用;

十二是开展组织专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析:支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第三方专家评析费用、邀请专家进行专业授课培训;

十三是政法舆论引导与舆情管控:支付新闻媒体宣传服务费,眉山市涉政法舆情监测平台运维费,微信、微博运维费,眉山长安网运维费,专题片拍摄费等;

十四是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行:支付市委政法委基本运转经费;

十五是开展政法调研:支付组织开展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政法重大问题专项课题调研成果评审及印制等费用。;

十六是乡村振兴帮扶:支付东坡区崇礼镇中塘村乡村振兴费用,对口援建藏区帮扶,巩固联系社区“双创”成果费用;

十七是开展法学会工作:支付编印《眉山法学文集》《眉山法学》《法学论坛获奖论文集》内刊,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费用;

十八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经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十九是宣传设备维护:支付无人机、相机日常维修、保养、电池更换等费用。

二十是政法文化建设:支付眉山政法画册、文化墙、购买书籍、杂志、学习资料等费用。

二十一是干部教育培训:支付开展眉山政法大讲堂,政法宣传暨政法网军建设培训等费用。

二十二是智能化设备运行维修费:支付政法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运维保障,网络设备及软件等系统运维保障费用。

二十三是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课题研究费:支付开展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应用课题研究、考察学习等费用。

二十四是市综治中心指挥调度系统:支付指挥调度系统运维费。

二十五是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宣传、培训、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等费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副本部门预算草案报表-1.xlsx
202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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