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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5:1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收支预算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重点工作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坚决打好水环境质量保卫战。开展重点流域达标巩固、小流域深度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坚决打好土壤环境质量持久战。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项举措”。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精准治污、科技治污,持续开展集中攻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

2.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认真落实中省“双碳”战略部署,制定眉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加大财政资金政策争取,全力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

3.持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开展环评审批提速行动,创新开展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实行环评预审,探索重大项目环评办理承诺制。要持续开展执法监管帮扶行动。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管、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形成多种方式结合的非现场监督模式。

4.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无废细胞创建标准,推动无废细胞建设。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1818.43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63.31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1818.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181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54万元,项目支出199.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18.4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63.31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3.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1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8.43万元,比2022年增加46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63.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3.95万元,占11.77%;卫生健康支出65.15万元,占3.58%;节能环保支出1415.16万元,77.82%;住房保障支出124.18万元,占6.83%。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2.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1.5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5.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2.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人员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2023年预算数为96.7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相关项目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13.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00万元、印刷费4.30万元、咨询费3.20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0.6万元、邮电费9.50万元、维修(护)费13.00万元、会议费4.00万元、劳务费15.90万元、委托业务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2023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2022持平。202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2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中心)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7

0

24

0

24

3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7

0

24

0

24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3.00万元,比2022预算增加12.00万元,增加5.97%。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局机关人员增加,相关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2.0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00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8.00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0.00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以上大型设备5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稳增长促发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完成生态环境水、气、土、农村、法制、监测、执法、应急、信访维稳、行政审批、辐射监管、环保综合业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环保招商、融资等各项业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任务安排,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包含: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费和劳务费等各种经费。

2)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深化2021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成果,继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农村普及宣传。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经费: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常态化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加强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5)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编制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预算,专项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运行类费用。

6)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制度,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眉山落地落实,主要用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干部调查、交流等活动,并完成局内审纪检工作,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凝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合力。

7)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编制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相关工作经费,为更好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做经费保障。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施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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