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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5:1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重点工作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好水环境质量保卫战。开展重点流域达标巩固、小流域深度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是坚决打好土壤环境质量持久战。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项举措”。三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精准治污、科技治污,持续开展集中攻坚。

2.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认真落实中省“双碳”战略部署,制定眉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加大财政资金政策争取,全力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项目建设。

3.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项工作有力实施,巩固提升洪雅县、青神县、丹棱县、彭山区创建成果,按照三年一复评的工作安排,指导洪雅县今年接受复评,彭山区今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指导东坡区、仁寿县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均为行政单位。主要包括: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收支总预算9110.36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4.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775.24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收入预算为9110.3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911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2.91万元,项目支出3857.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110.3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了464.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775.24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0.36万元。支出包括:社保障就业支出584.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66.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0.36万元,比2022年增加464.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新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保障就业支出584.35万元,6.41%卫生健康支出228.08万元,2.50%节能环保支出7966.45万元,87.44%住房保障支出331.48万元,占3.65%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83.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7.1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参公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4289.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及6个区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人员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为292.63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3年预算为67.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为301.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3年预算为69.6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相关工作等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2023年预算为10万元,主要用于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437.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3年预算为277.98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大气生态工作经费等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3年预算为35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079.6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3年预算为5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相关项目等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2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3年预算为3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等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为331.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52.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6.91万元,主要包括: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及6个区县局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9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20万元、印刷费28.30万元、咨询费3.20万元、水费6.05万元、电费48.60万元、邮电费74.00万元、维修(护)费26.50万元、会议费7.10万元、委托业务费5.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1.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3.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00万元。202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202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增加29.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车辆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现有公务车辆432022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00万元,用于4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生态环境督察、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53.06

0

128

0

128

25.06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7

0

24

0

24

3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4.2

0

21

0

21

3.2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8

0

24

0

24

4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30

0

24

0

24

6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16.7

0

12

0

12

4.7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9.76

0

8

0

8

1.76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17.4

0

15

0

15

2.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机关以及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等6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96.00万元,比2022预算增加57万元,增加6.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0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5万元。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3政府采购预算24.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8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9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万元。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9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5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5万元。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89.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2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9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60万元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7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3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2万元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83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采购预算13万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丹棱县)140万元;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丹棱县)230万元。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5.2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2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东坡区生态环境局、彭山区生态环境局、仁寿县生态环境局、洪雅县生态环境局、丹棱县生态环境局、青神县生态环境局等7个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43辆。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5套,仁寿生态环境局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3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稳增长促发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1)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完成生态环境水、气、土、农村、法制、监测、执法、应急、信访维稳、行政审批、辐射监管、环保综合业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环保招商、融资等各项业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任务安排,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包含: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费和劳务费等经费支出

2)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深化2021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成果,继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农村普及宣传。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经费: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常态化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加强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5)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编制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预算,专项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运行类费用。

6)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制度,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眉山落地落实,主要用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干部调查、交流等活动,并完成局内审纪检工作,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凝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合力。

7)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编制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相关工作经费,为更好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做经费保障。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8)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东坡区):用于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9)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东坡区):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制、宣传片拍摄、场地租赁、人员费用、短信宣传服务费等

10)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东坡区):用于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区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区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东坡区):用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1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东坡区):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的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

13)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东坡区):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14)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项目(环评支出)(东坡区):用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会议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费等)。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15 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彭山区):用于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16)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经费(彭山区):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制、宣传片拍摄、场地租赁、人员费用等。

17)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项目(彭山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环境污染案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18)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彭山区):主要用于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等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19)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彭山区):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20)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彭山区):主要用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聘请专家授课、印制资料、会场租赁等费用。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调研工作等费用。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1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仁寿县):用于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农村工作开支。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督察整改、建设项目环评、空气自动站后勤保障、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执法、环境保护宣传、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2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仁寿县):主要用于监测仪器设备购买;微生物实验建设及实验室改造;应急物资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部分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23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仁寿县):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4)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洪雅县):用于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秸秆禁烧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排污许可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等相关费用支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微观站点服务采购项目的支付等。项目的包装、设计、监理、审计及其相关工作。

25)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洪雅县):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制、宣传片拍摄、场地租赁、人员费用等。

26)生态文明工作经费(洪雅县):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县复核等工作。

27)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洪雅县):用于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县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县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8)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洪雅县):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29)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洪雅县):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30)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洪雅县):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31)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洪雅县):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人事考核、干部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印制资料、会场租赁等费用。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调研工作等费用。

32)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项目(洪雅县):用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会议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费、聘用人员经费等)。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

33)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丹棱县):用于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等相关费用支出);用于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制、宣传片拍摄、场地租赁、人员费用等;用于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县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县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人事考核、干部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印制资料、会场租赁等费用。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调研工作等费用;用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会议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费、聘用人员经费等)。

34)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丹棱县):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35)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丹棱县):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36)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青神县):用于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临聘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干部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规划编制费、检测外包等相关费用支出)。

37)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青神县):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知识科普工作所需的资料印制、宣传片拍摄、场地租赁、人员费用等。

38)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经费(青神县):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涉及资料汇编、档案装档、办公设备、专题汇报片、画册、聘请专家、广告标识标语、会议室租赁等。

39)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青神县):用于迎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确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县环保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解决,全县环保督察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0)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费(青神县)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相关费用支出(购买应急物资及装备,环保执法服装、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41)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青神县):监测仪器设备购买;采购药品试剂耗材;监测仪器维修、维护、检定费用;劳务外包及聘用人员费用;对各级水站、空气站进行运行维护以及水、电、网络、防雷等费用;对超过资质以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外包费用;出具监测报告所需输入输出设备、电、网络、办公用品等费用;对新进人员以及新标准、新方法、新准则等进行的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对实验室资质取得、更换、扩充以及人员资格进行的培训、考核等费用。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

4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青神县):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后勤的正常运行。

43)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青神县):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人事考核、干部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印制资料、会场租赁、干部职工下乡开展调研工作等费用。

44)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项目(青神县):用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会议费用、专家评审费、交通费、聘用人员经费等)。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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