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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5:0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维修、处置和租赁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采购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

6.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干部周转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办公用房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租用管理,严格审批各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调剂使用申请和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申请。编制2024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二是充分利用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完善市级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基础数据,提高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督促检查。三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全力完成市本级目标任务。督促各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省上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扎实推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四是严格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五是严格审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从源头上把好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关,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质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努力盘活存量资产,加强低效运转和长期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处置增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2、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四统一”管理机制,严格公务用车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管理。二是强化公务用车标识化平台化管理。加强公务用车卫星定位系统加装、标识喷涂工作,做到应安尽安、应喷全喷,将各类公车纳入平台管理,严格执行公车平台派遣使用制度。三是强化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督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公示相关情况,坚决杜绝违规配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四是切实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模式,多措并举,切实解决乡(镇)公务出行交通保障困难问题。五是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认真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除特殊地区、特殊用途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均使用新能源汽车。六是积极开展公车管理培训。

3、后勤服务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后勤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规范,落实精细化、规范化、精准化服务要求,定期、主动了解对象需求,当好“服务员”和“勤务兵”,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满意度。二是进一步推进思想观念创新,积极探索后勤服务方式和举措创新,高标准、高要求打造服务队伍,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力争今年在全省机关事务系统打造一至两个亮点。三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各项大型活动公务用车保障,全力提供优质的公务用车出行服务。四是做好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五是抓好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维修等服务保障工作。六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主动衔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抓实抓细旭光小区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394.6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9.0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地租赁费和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物业管理经费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1394.6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139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88万元,项目支出104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394.6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89.0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地租赁费基本项目支出770.92万元,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物业管理经费12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4.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8.4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4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4.68万元,比2022年增加889.0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地租赁费、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物业管理经费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8.4万元,占93.81%;社保保障就业支出46.53万元,占3.34%;卫生健康支出13.14万元,占0.94%;住房保障支出26.61万元,占1.91%。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节能工作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节能改造经费、安保和清洁卫生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6.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16.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邮电费4万元,水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电费5万元,劳务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2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增加持平。单位无公务车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开展。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三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2





2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32.3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98.9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包括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物业管理经费127万元、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地租赁费770.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区)机关事务工作;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资产产权界定、处置、清查登记、划转和调配等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区)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做好全市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工作。

2.部门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主要用于办公区域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等后勤服务的费用

(2)公务用车平台车载定位系统运行费。为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省公车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全省一张网”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

(3)节能工作经费。按照省管理目标考核要求,落实好宣传,新技术应用,目标任务督查落实等工作。

(4)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地租赁费。为满足市本级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需要,依法依规租赁场地,作为市本级老干部学习活动场地。

(5)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物业管理经费。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管理运行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6)眉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云安全和系统服务)。1.云安全服务项目:提供眉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云计算安全集成服务:云虚拟化WEB应用防火墙服务、云虚拟化日志审计系统服务、云虚拟化数据库审计系统服务、云终端安全检测与响应服务。2.系统服务项目:眉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后期维护及验收。

(7)节能项目经费。按照《四川省公共机构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我市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大力推进太阳能、空气源、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拟在2023年实施新能源建设项目。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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