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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4:41  仁寿县法院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3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根据仁委办【2002】54号文件“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设立仁寿县人民法院,为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23重点工作

2023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法院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对标县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以“司法规范化提升年”为载体,不断提升对党忠诚、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眉山天府新区和仁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立足新起点,以更高站位狠抓政治建设。站稳政治立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政治机关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强化政治能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把握新阶段,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大局。胸怀“国之大者”,主动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各项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处重大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仁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府院联动”,推进破产审判和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高质量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回应新期待,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心系“民之小事”,妥善审理涉民生保障、金融风险、乡村振兴、环境资源等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司法力度,健全劳动争议联动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就业保民生。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三个服务”[5] “三个便于”[6]标准,推进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通过“小案件大道理”,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四是落实新要求,以更强力度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守正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聚焦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做好业务定位和改革方向调整。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持续实施“铁案工程”,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准确适用在线审理机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更好释放“数字红利”,为群众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是展现新风貌,以更严要求锻造法院铁军。强化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锻造优良作风、锤炼过硬本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法院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收支总预算4443.96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4.6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次级由县级改为市级,以前为县财政保障的预算全部纳入市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增加基础绩效纳入保险和公积金合计共增加基本支出924.68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收入预算为444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1.92万元,占79.93%其他收入892.04万元,占20.07%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支出预算444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8.89万元,项目支出705.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551.92万元,比2022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6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2.64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1.9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26.8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1.92万元,比2022增加32.6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826.83万元,占79.59%;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17.1万元,占8.93%卫生健康支出160.72万元,占4.52%住房保障支出247.28万元,占6.96%

具体情况为:

1. 204(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826.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689.75万元、日常办公运行经费432万元、项目支出705.07万元

2. 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312.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3. 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4.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部分支出。

4. 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60.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5. 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47.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4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4万元,印刷费17万元,电费40万元水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35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9.6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3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2022持平202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租车等方面支出增加。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3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用车42023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用车4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租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开展。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8


18


10

8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18


18


10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2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288.26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6.4万元,其中:后勤物业管理项目86.4万元,车辆加油、添加燃油服务10万元,复印纸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底,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3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用车4。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1依法审判: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应当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的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等

2依法执行:通过审判、执行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卫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法院后勤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完成后,改善就业人数30人,服务对象满意度≥98%,项目成本86.4万元,项目完成时间5年。

2)审判业务及辅助经费:在今年收支预算内,围绕法院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全年法院业务合格率92%,保障法院业务运转,满足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94%,服务对象满意度96%,按时完成任务及时率=100%,全年预计受理案件数18000件。

3)执行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执行工作印刷费、差旅费、执行工作办公平台维护、司法救助等支出,保障我院工资顺利开展。项目成本70万元,项目完成时间1年,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98%,项目质量=100%

4)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经费:用于我院办公平台、网站维护、网络维护费等支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质量=100%,项目完成时间1年,项目所需成本60万元,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98%

5)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我院日常业务装备支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完成时间1年,项目质量=100%,项目所需成本23万元,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98%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202321

 

 

2023年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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