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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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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协管境内监狱、强制戒毒所工作,指导监狱和强制戒毒所党组织建设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学深悟透,贯彻落地落实。 2.抓好依法治市统筹。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深入实施《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核)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眉山创建经验。 3.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深入推进“八五”普法,结合社会治理实际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依法治市·法在身边”“法律跟着矛盾走”等以案释法品牌活动,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宣传东坡法治文化,全面启动东坡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持续推动党政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4.着力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面融入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加快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清理整顿软弱涣散调解组织和“零案件”调解员,确保在2024年底前达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认真谋划开展“枫桥经验”纪念活动,积极打造调解品牌,不断提升调解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 5.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为载体,着重夯实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基础建设,抓好被挤占场地清理,盘活乡镇(街道)闲置资产,新建或改建司法所;积极探索新时代司法所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工作布局,形成“大所带小所”模式,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抓住省级层面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全省十个基本公共服务之一的发展契机,利用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优化机遇和政策支持,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律师、公证、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抬头能见、触手能及、上网能办”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司法局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1781.4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2.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62.71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1781.4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178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2.47万元,项目支出1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781.4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62.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62.71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6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1.47万元,比2022年增加362.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61.58万元,占76.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78万元,占12.73%;卫生健康支出67.41万元,占3.78%;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占7.06%。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2.5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2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后勤物管专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7.76万元,主要用于: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劳务费和公证处管理方面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23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举办眉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77.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等。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7.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8万元,主要包括:劳务费12万元,电费20万元,办公费41.5万元,会议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水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23年公务接待量减少。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购置车辆的计划。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8.5万元,其中:服务器9.5万元,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司法局有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创新社会治理。公证办件量大于等于2000件,仲裁文书适用法律错误率小于2%,12月前完成依法治市工作督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眉山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后勤服务持续运转良好,全年食堂开放大于等于200天,干部职工满意度高,机关卫生状况优。 普法工作经费:开展全市普法工作,很好的营造法治氛围,提升市民法律素养。12月前开展“送法下乡”大于等于1场次,法治宣传质量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完成国家法考组织工作,国家法考考生违纪查处率不超过1%,考生满意度大于98%,很好的提高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储备。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推进《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合法性审查件数大于等于200件;复议文书适用法律错误率小于5%,案件审理超过规定审理期限率小于5%,合法性审查当事人满意度大于等于95%。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队伍素质和机构党建水平,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指导鉴定公证机构办理案件数大于等于12000件,公证案件合格率大于等于99%,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大于等于95%,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眉山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治市工作经费:指导、推动、督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省委关于法治四川建设工作要求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具体工作要求。全年召开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次数大于等于1次,依法治市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有力,12月前完成依法治市工作督查,各协调小组和各区县依法治区县办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司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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