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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美术馆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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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美术馆,是市文广旅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书画艺术交流、书画展览、书画作品收藏、公教活动等。 (二)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重点工作 美术馆将坚持传承与弘扬东坡文化,组织、策划各类书画展览,持续开设公益书画普及培训班,开展书画名家讲座,加强“美育进校园”活动的推进。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美术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收支总预算68.7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基本支出5.23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收入预算为68.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支出预算6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9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68.7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减少基本支出5.23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5.3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9万元,比2022年减少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9万元,占100%;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7.31万元,占10.63%;卫生健康支出2.36万元,占3.43%;住房保障支出3.81万元,占5.54%。 具体情况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预算42.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运行。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预算13.2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活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5.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2.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2.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3.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福利费1.5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公务经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美术馆为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美术馆2023年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美术馆无公务用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美术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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