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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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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参与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东坡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眉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0.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文广旅系统将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锚定“一心三地”目标,以更高的标准推进东坡文化传承创新和文化遗产保护,以更大决心推动文化旅游业加快复苏发展,以更强举措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力塑造坚定文化自信自强的“眉山载体”。 1.守护千年三苏文脉,传承弘扬东坡文化。推动三苏祠博物馆提档升级,全力推进三苏祠申创国家一级博物馆,广泛开展东坡文化“六进”等活动。加快编制《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规划》等,建设三苏故里文化旅游片区、三苏文物主题游径。高标准举办东坡文化月暨第六届眉山东坡文化学术高峰论坛,高水平举办“中国有三苏”主题展。 2.深入推进文旅融合,打造人文旅游胜地。推进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坚持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双创联动”,全力推进仁寿县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柳江玉屏旅游度假区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加速推进全市A级旅游景区、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乡村旅游重点村、天府旅游名牌等品牌创建。 3.保护历史文物遗存,守好眉山文化根脉。推进《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全力推进坛罐山、莲花坝等新旧石器遗址考古勘探发掘,适时举办考古成果展。做好2023年度江口沉银遗址考古发掘,推进江口沉银博物馆建设。推进苏东坡传说申报国家级非遗,做好东坡泡菜、东坡肘子等与三苏文化有渊源的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 4.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构建现代服务体系。完成市文化馆市图书馆新馆主体工程建设和东坡区四川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探索打造东坡特色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积极构建“书香眉山”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民生实事任务,推进市广播电视台文旅乡村频道建设,组织开展第四届广播电视惠民服务月活动。 5.培育文艺精品力作,增强文化自信自强。围绕“传承三苏文脉弘扬三苏文化”创作一批文艺作品,推进舞剧《东坡》首演及巡演。组织参加四川省2023年第十九届戏剧小品(小戏)比赛和舞蹈新作比赛等,推进动画片《少年苏东坡传奇》在央视播出。开展戏曲进校园、进乡村等,组织开展东坡大舞台等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500场。 6.构筑文旅宣传矩阵,打响文旅品牌影响。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合作营销,做强抖音短视频营销。组织参加国际、国内、省内展会活动,开展2023“寻美乡村乐游眉山”乡村旅游季等活动,深化成德眉资、成渝等区域合作营销,开展成眉直通车宣传,推进成渝双城LED媒体推广工作。拍摄制作眉山城市文旅系列短视频和眉山文旅宣传片。 7.深化市场引导监管,护航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文旅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文明旅游引导,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大重点时段和重要点位文旅安全监管。推进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2023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本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951.3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570.8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951.3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支出预算295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27万元,项目支出33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951.3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570.8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24.46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7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51.3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57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24.46万元,占82.15%;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79.02万元,占9.45%;卫生健康支出84.51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163.38万元,占5.54%。 具体情况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23.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6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如图书馆后勤物管服务、夜间免费开放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3年预算数为4.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类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59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及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如群众文化活动、创作比赛展演交流专项、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等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等区域开展文旅区域合作等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与保护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8.2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及执法检查等方面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文化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事务管理的支出,比如乡村旅游品牌创建管理等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工作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监测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广电监督管理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99.04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后勤物管、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90.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1.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2.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63.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8万元,差旅费77万元、电费1.7万元、水费0.22万元、手续费0.5万元、咨询费2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24.6万元、物业管理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1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4.35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5.8万元、劳务费10.2万元、培训费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万元、福利费4.56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94.33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23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减少0.36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我单位拟减少公务接待频次,减少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6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下属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5.12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5.7万元、车辆加油7.5万元、车辆保险1.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纳入2023年的所有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3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见附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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