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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1:4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收支预算说明 ……………………………………3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4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4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6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7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7

十、名词解释……………………………………………9

、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路灯管理处职能简介

按照市委编办“三定方案”核定职责,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主管局的要求制定中心城区的路灯管理规划、计划,起草城市路灯照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参与中心城区道路、广场、雕塑、亭园的路灯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指导眉山市管辖的两区四县的城镇路灯的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对
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街巷、广场、雕塑、亭园的路灯设施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
    4.协助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主要街口交通红绿灯实施指导管理。
    5.负责处内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处内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受理和查处涉及路灯设施管理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

(二)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重点工作

主要负责城区范围内300余条街、道、巷及10余处市政广场路灯设施的维护管理,具体范围为东至眉州大道岷江二桥、南至103线鲜滩桥、西至眉州大道高河坎大桥、北至滨江大道、太和大道彭山界。已接管的照明设施数量共计140087盏(其中路灯设施62580盏、亮化设施77507盏);路灯专用变压器114台;RTU远程控制柜共计433台(其中路灯系统控制柜339台、楼宇亮化系统控制柜94台);照明线路约3589千米。继续抓好路灯设施和光彩亮化工程的精细化管理,致力营造优美的灯光环境。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路灯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年收支总预算2946.51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路灯电费列入年初预算,增加电费预算1400万元,临时工工资增加23.56万元,人员经费增加93.87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2023年收入预算为2946.5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年支出预算294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39万元,项目支出2254.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946.5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路灯电费列入年初预算,增加电费预算1400万元,临时工工资增加23.56万元,人员经费增加93.8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6.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6.51万元,支出包括:社保障就业支出9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6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6.51万元,比2022增加15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路灯电费列入年初预算,增加电费预算1400万元,临时工工资增加23.56万元,人员经费增加93.8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保障就业支出92.25万元,占3.1%卫生健康支出28.11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2769.82万元,94%;住房保障支出56.33万元,1.9%

具体情况为:

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预算数为56.33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69.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路灯维护费、路灯电费、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后勤物管服务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1.95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3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1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4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咨询1.5万元,2.5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费1万元,培训费8万元,专用燃料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7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45万元。项目支出2254.12万元,主要包括: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6.25万元,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89.01万元,路灯维护费758.86万元,路灯电费140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 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0 0 0 0 0 0

路灯管理处

0

0 0 0 0 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42.45万元,其中:生产作业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0万元,车辆保险服务11万元,车辆租赁12万元,专用车辆购置18万元,人工服务85万元,LED光源120万元,电缆电线采购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底,眉山市路灯管理处有公务用车0生产作业车辆1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聚力“三城一市”建设 ,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城区路灯安全稳定运行,抓好路灯设施和光彩亮化工程的精细化管理,城市照明品质显著提升。积极推进路灯项目工程开展,进一步探索绿色照明和智慧照明在路灯管理中的应用。全力推进城市夜景亮化建设,确保亮灯率与设施完好率均达到99%以上,努力创造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办公区域房屋安全、办公环境干净整洁。

临时工工资、各项保险、意外伤害险:临聘人员主要负责城区路灯、控制柜、地下网络设施,做好精心管护,确保亮灯率、灯杆整洁率、设施完好率,提高城市夜景亮化。

城区路灯维修维护费:用于保障城区路灯维修维护工作正常开展,有效的保证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达标,提高城区亮化水平。确保亮灯率与设施完好率均达到99%以上,为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夜间安全出行保障,路灯灯杆外观整洁美观和安全稳定运行,营造出优美的眉山夜景,促进城市旅游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

路灯电费: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9%以上,亮化我市夜景,美化城市面貌,营造优美灯光环境,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路灯管理处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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