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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0:3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收支预算说明..................................................3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4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4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6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7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7

十、名词解释.........................................................8

、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职能简介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承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绿色建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宣传统计、咨询培训和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等服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是:聚焦主业进一步抓好行业治理。重点聚焦商混企业生产质量参次不齐、超限超载时有发生等痛点、难点问题,形成多部门合力,将质量整治、超载治理等专项行动常态化,以《质量控制项目清单》《预拌业务风险清单》《质量红线清单》《质量快速评估清单》等四张清单为指导依据,指导商混企业、在建项目进一步提升生产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管理有序。巩固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成果。按照“十四五”计划指导思想、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要求和全省绿色搅拌站建设实施细则,指导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巩固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成果,灵活运用企业自身考核评价和第三方考核评价等方式,敦促企业自查自纠、改进提高。加大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力度和规范管理。在满足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在偏远山区集镇规划布置面向农村市场供应的混凝土直销点、中转点和搅拌站,推行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鼓励和支持水泥生产企业直供直销农村散装水泥;鼓励具备资质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利用技术、质量管理经验,投资建设农村和山区推散点。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系列文件精神,主动应对能源转型和碳中和要求,进一步探索我市建筑业要达到碳中和的可能途径,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建材生产循环经济,减少初次生产碳排放,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166.08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6.26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2023年收入预算为166.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6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8万元,项目支出12.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6.0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6.26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0万元,社保障就业支出12.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08万元,比2022年增加1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6.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0万元,占8.61%;社会保和就业支出12.80万元,占7.71%;卫生健康支出5.86万元,占3.53%城乡社区支出126.61万元,占76.23%;住房保障支出6.51万元,占3.92%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业管理等费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6.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1.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0.6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0

0 0 0 0 0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0

0 0 0 0 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 绿色建材行业宣传和管理费主要用于完成散装水泥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和规范管理,推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2. 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完成单位卫生、食堂、物管等后勤服务,保障单位基本运行。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绿色建材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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