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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3 10:22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6.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8.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9.负责管理辖区检验检测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认证认可工作。

11.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2.负责辖区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3.负责促进辖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14.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重点工作

1.根据市局部署,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大检查,扎实开展“春雷”行动。

2.以化肥、铝型材两个领域为重点,开展质量提示活动,建设高标准质量体系。

3.开展园区企业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督导企业全面完成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4.以压力管道(容器)、起重机械、锅炉、场内机车为重点,全面排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强化宣传,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产品质量月”活动。

6.对已建成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维权站点”,认真探索园区知识户权工作的新途径。

7.加强消费维权,做好节日期间各类市场的检查和维权工作。

8.完成企业年报任务。

9.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重点工业产品取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

10.开展环境监测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和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1.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开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安全意识,防患未然。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369.6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23.34万元增加4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6.26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369.6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36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60万元,项目支出1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69.6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3.34万元增加4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6.26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6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60万元,比2022年323.34万元增加4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6.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04万元,占82.26%。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1.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后勤服务。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主体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27.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人、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市场秩序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31.3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5万元,占9.46%。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③卫生健康支出10.37万元,占2.81%。

具体情况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④住房保障支出20.24万元,占5.48%。

具体情况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6.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60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奖金、基本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公用经费36.0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劳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工作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9.00


6.00


6.00

3.00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9.00


6.00


6.00

3.0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有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保障办公用房的租赁、日常维护、给排水、供电、空调、卫生等正常运转,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更好服务园区。确保完成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产品的质量抽查,办好产品质量提升培训,个体户、企业、农专社年报完成率分别达标。做好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园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现我市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总目标。保障市场监管专项网络正常运行维护,消费投诉处理完成率100%。保障市场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各类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专项目标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分局两个所日常办公工作正常开展;目标2:市场主体管理专项经费确保市场主体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个体户、企业、农专社年报完成率分别达标。目标3:市场秩序执法经费保障市场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各类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目标4:信息化建设经费专项保障市场监管专项网络正常运行维护,消费投诉处理完成率100%。目标5:甘眉所办公场所装修租赁费保障甘眉所日常办公工作正常开展;目标6:高新所办公场所租赁费保障高新所日常办公工作正常开展。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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