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决算公开 >> 市级单位预算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2 17:47  彭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附表7、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单位全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田利军,办公室电话:37612801。属国家审判机关,管辖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坚定政治建院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升司法宣传工作能力,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自觉接受监督,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突出犯罪,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研判力度,护航平安彭山高质量发展。

二是立足审执主业,以更高水平坚决护航发展大局。加强民商事审判,积极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深化破产审理府院联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完善派出法庭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法官服务站点建设,助推社会治理基础。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服务“放管服”改革,严控行政纠纷万人起诉率。提升执行效能,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让诉讼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三是聚焦能力建设,以更高标准坚持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刑事审判“三项规程”,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审判管理更加精细化。锁定目标任务,压实办案责任管理,优化工作模式,精准团队化管理,千方百计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积极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智能语音识别系统、“24小时法院”等深度运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加强从严治院,以更高要求坚持锻造过硬队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党建和法治教育特色品牌,推进法院文化与审判执行、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法院队伍建设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和正向激励,深入推进素能提升工程,提升司法履职能力。以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末单位在职职工实有117人,其中政法编制干警64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人,编控内临时人员13人,劳务派遣26人,其他劳务人员11人 。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入预算为25383967.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11305.3元,其他收入(系区财政保障收入)5572662.05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5383967.35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8566.17元,项目支出6685401.18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280197.1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9369.78元、卫生健康支出792107.11元、住房保障支出1409631.25元。2023年收支总预算25383967.3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4652891.37元相比上升2.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同时2023年起,基础绩效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相应增加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入预算为25383967.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11305.3元,占收入预算78.04%,其他收入(系区财政保障预算收入)5572662.05元,占收入预算21.96%。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为25383967.35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8566.17元,项目支出6685401.18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9811305.3元,与上年24652891.37元相比,下降19.64%,下降原因系2023年财物统管改革后,区县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区法院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保障的预算拨款收入5572662.05元在其他收入科目反映。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11305.3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11305.3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280197.1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9369.78元,卫生健康支出792107.11元,住房保障支出1409631.2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19811305.3元,与上年24652891.37元相比,下降19.64%,下降原因系2023年财物统管改革后,区县法院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彭山区法院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保障的预算拨款收入5572662.05元在其他收入科目反映。扣除彭山区财政保障预算经费因素,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9811305.3元与2022年眉山市市级财政调整预算收入18047700元相比,上升9.77%;原因一是人员增加1人,二是2023年起,基础绩效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相应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11305.3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11305.3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280197.16元,占支出预算的7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9369.78元,占支出预算的11.75%,卫生健康支出792107.11元,占支出预算的3.4%,住房保障支出1409631.25元,占支出预算的7.12%。

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214805.3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5965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14805.3元,其中:人员经费1320480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01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0000元,水费40000元,会议费10000元,电费23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元,邮电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0000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000元。

公务接待经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增加1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统计口径变化(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计在转移支付经费中),二是彭山区法院案件数增加,用车频率相应增加导致费用增加,三是车辆使用年限及配置低,维修费用加大。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2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2个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工作开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9

0

36

0

36

3

彭山法院(机关)

39

0

36

0

36

3

(下属事业单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10000元,比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3058760.6减少1048760.6元,下降34.28%。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口径原因(2023年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经费列入了人员经费),二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544500元,系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预算支出184500元,车辆油、修、保险服务计36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对,服务保障“双城圈”建设,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

2.部门项目的绩效目标

(1)控制数办案辅助人员支出项目目标,保障控制数额度内办案辅助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性支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2)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目标,保障审判、执行办案经费、邮电费支出,保证审判、执行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与质量,结案率90%以上。

(3)审判机关事务管理项目目标,保障审判机关及派出法庭安全、整洁,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完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满意率达95%以上。

(4)制冷设备采购项目目标,营造良好审判庭及干警办公场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5)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项目目标,营造良好审判庭及干警办公场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6)通用设备采购项目目标,后勤物业管理经费,保障机关绿化、保洁、炊事等服务,服务审判管理,满足机关运行需要。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彭山法院)202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xls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