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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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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东坡法院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战略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深刻认识机遇与挑战。筑牢政治忠诚,淬炼“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坚持人民至上,迸发“良法善治抓实干”的活力;擘画改革蓝图,熔铸“司法实践谱新篇”的航标。以“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的决心,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区“接续乡村振兴、再造产业东坡、奋进全国百强”主攻方向,始终做到“三个务必”,持续润泽“精神如炬、信念如磐”初心,密织“法者天下之公器”准绳,为奋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东坡新跨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4708.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5.75万元,其他收入(由东坡区财政保障经费)1652.8万元;支出4708.5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6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98万元。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4708.5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745.09万元)增加963.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聘用人员人数增加,保障经费随之增加预算319万元;二是根据工作安排,新增2个项目(由东坡区财政保障:崇礼政法基地业务用房建设经费369.29万元、崇礼法庭功能化布局建设项目176.5万元);三是人员经费增加518.9万元,因2022年基础性绩效是预算公开后追加;四是办案专项经费按市财政要求在控制数金额内进一步压减。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为470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5.75万元,占64.9%;其他收入1652.8万元,占35.1%。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470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1.55万元,项目支出17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055.7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45.09万元)减少689.3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法院财物统管改革要求,部分经费(聘用人员经费、地方绩效、退休人员经费)由东坡区财政保障,该部分经费纳入其他收入,未纳入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10.03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33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5.75万元,比2022年(3745.09万元)减少689.3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法院财物统管改革要求,部分经费(聘用人员经费、地方绩效、退休人员经费)由东坡区财政保障,该部分经费纳入其他收入,未纳入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510.03万元,占82.14%;社保保障就业支出335.74万元,占10.99%;住房保障支出209.98万元,占6.87%。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7.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53.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后勤物业管理、办案专项、聘用制书记员办公办案等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9.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9.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0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4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万,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诉调对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报废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略降。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7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9.02万元,下降28.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纳入人员经费预算,不再列为公用经费范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加油、保险、办公桌椅柜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7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庭审语音系统)1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东坡法院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战略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深刻认识机遇与挑战。以“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的决心,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区“接续乡村振兴、再造产业东坡、奋进全国百强”主攻方向,始终做到“三个务必”,持续润泽“精神如炬、信念如磐”初心,密织“法者天下之公器”准绳,为奋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东坡新跨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日常公用经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运行类费用支出。 (3)聘用制书记员专项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办公办案和年度考核经费支出。 (4)办案专项经费:保障诉源治理调解补助、人民陪审员补助、档案数字化服务、执行干警保险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5)2023年度绩效奖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全院正式干警2023年度绩效奖金及时、足额发放。 (6)购买服务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以外的聘用人员办公办案和年度考核经费支出。 (7)崇礼政法基地业务用房建设经费2023:保障崇礼政法基地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经费及时、足额支付。 (8)崇礼法庭功能化布局建设项目2023:保障崇礼法庭功能化布局建设项目经费及时、足额支付。 (9)司法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保证公平救助、及时救助。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由东坡区财政保障的聘用人员经费、地方绩效、退休人员经费等。 |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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