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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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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职能简介 市交通运输中心的基本职能是: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提升全市营运车辆技术和行业服务等标准、规范,推进和加强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公路运输量、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量、城市客运年报、道路运输安全等行业统计;负责指导全市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12吨以上重型货车联网联控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维修、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管理等行业信息化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指导全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档案管理,指导初学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 (二)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做好公路运输量统计,确保公路运输量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排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做好2023年交通运输一套表联网直报、城市客运月报年报等工作。 2.做好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 3.做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及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考核工作。 4.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转籍、换发、补发、变更等工作。 5.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职能职责,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治理工作。 6.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尾气治理M站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二级维护维修企业、尾气治理M站规范作业。 7.推进完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导维修企业规范上传维修数据。 8.做好“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动态运行情况抽查工作。 9.做好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10.结合职责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05.7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1.97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505.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50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39万元,项目支出85.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05.7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1.9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55.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9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5.79万元,比2022年增加8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1.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5.33万元,占10.94%;卫生健康支出20.19万元,占3.99%;交通运输支出397.95万元,占78.68%;住房保障支出32.32万元,占6.39%。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97.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0.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福利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4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年增加0万元,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增加0万元,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中心)道路运输服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教育培训服务、道路运输维修环境整治服务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5.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1.97万元,增加19.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7.88万元,其中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加油、车辆保险政府采购预算2.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全市公路运输周转量、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量、城市客运年报等数据的调查、收集、统计、录入和报送工作;做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工作;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做好车辆技术档案信息化管理、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管理、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管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12吨以上重型货车联网联控工作;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对维修环境进行整治,指导企业建立与维护机动车维修信息系统。 2.后勤物管服务经费项目,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完成2023年单位全年安保、保洁、绿化、炊事等。 道路运输综合服务项目,完成2023年全市公路运输周转量、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量、城市客运年报等数据的调查、收集、统计、录入和报送工作;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开展行业政策法规培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服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指导推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做好车辆技术档案信息化管理、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管理、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管理;做好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12吨以上重型货车联网联控工作;指导维修企业做好机动车维修环境整治;指导企业建立与维护机动车维修信息系统。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 2023年1月28日 | |||||||||||||||||||||||||||||||||||||||||||||||||||||||||||||||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交通运输中心).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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