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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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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职能简介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核定收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征收补偿工作。2022末在职职工8人,临时控制人数1人。 (二)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强区县征收业务工作指导。 2.做好征收遗留问题个案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3.协助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协助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68.0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54.42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168.0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6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1万元,项目支出13.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8.0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0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54.42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06万元。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7.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 168.06万元,比2022年增加54.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0.75万元,占12.35%,卫生健康支出9.44万元,占5.62%,城乡社区支出127.38万元,占75.79%,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占6.2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万元,邮电费0.8万元,咨询费2万元,业务委托费1.8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0.5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6.3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2年持平。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征收项目业务经费:10万元,为完成2023年全市征收项目业务指导工作。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3.55万元,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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