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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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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职能 负责眉山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服务保障工作。 (二)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按照市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有效发挥中心服务保障工作职责,紧扣眉山城市新中心“一年启动、三年成形、五年成势”工作目标,积极谋划TOD周边市政道路项目、中湖城市政路网项目、城市新中心带状公园项目等项目,重点抓项目,抓重点项目,抓项目重点,高质高效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东彭融合、拥江发展、组团布局、强核提能”工作部署。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220.3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00.93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220.3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2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2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20.3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00.93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32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2万元,占11.90%;卫生健康支出7.48万元,占3.40%;城乡社区支出171.22万元,占77.71%;住房保障支出15.39万元占6.99%。 具体情况为: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4.56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等项目经费。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42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8.5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2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0万元,工会经费5.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差旅费6.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年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2年新设单位,当年无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023年新增公务接待费0.50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增加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22年减少4.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增加1.40万元。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调研、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8.00万元,用于购置1辆业务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未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加快推进城市新中心“一年启动,三年成势、五年成形”的工作目标。一是加快太和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建设,力争2023年7月实现开街运营,打造城市新中心第一个人气引爆点。二是启动四川省儿童医院东面S43或S46商业地块开发,打造集月子中心、托育中心、儿童体检保健、术后康复疗养、轻医美等于一体的医疗保健集聚区。三是启动数据标注等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进工作,启动集商务办公、总部经济、政务服务商业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四是围绕科工园二路周边已开发住宅地块,启动S27商业地块的未来水街项目开发建设。 2.项目绩效目标: (1)新中心服务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眉山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保障工作;完成1辆业务用车采购,保障城市新中心建设服务工作;完成1项以上关于城市新中心建设的课题研究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眉山市城市新中心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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