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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0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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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3年主要工作等)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收支预算情况(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是主管殡葬事务的眉山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 2.协助市殡葬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殡葬事务管理。 3.监督和检查工作等。 4.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 2.协助市殡葬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殡葬事务管理。 3.监督和检查工作等。 4.其他工作 二、单位概况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为眉山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实有编制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收入预算10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1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0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8万元,项目支出17万元。 (报告与报表金额在计量单位切换四舍五入时,有小数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18万元比上年83.05万元增加29.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05万元比2022年83.05万元增加29.5%,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奖励以年初预算形式纳入报表,实际运行经费无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92.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2022年无变化。 (五)财政专户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财政专户拨款收入250万元,与2022年比较增加180万元,主要原因是学费收入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预算安排单位运行经费1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差旅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2.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加强社会公共墓地和公益性安葬设施监管,完成部、省目标其他任务。 (具体指标详见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截至2022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80.79万元。包括房屋面积1284.35平方米,房产价值46.4万元;土地面积894.47平方米,价值67.09万元;专用设备0件,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6件,价值33.95万元;公务用车2辆,原值33.35万元。眉山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政府采购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购买加油及保养服务等。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2023年1月25日 | |||||||||||||||||||||||||||||||||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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