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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3-02-02 14:20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3年主要工作等)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收支预算情况(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2.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7.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创新救助方式,丰富救助手段,建成县级低收入平台和机制,加快形成“救助+服务”的救助方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及时救助。力争增加低保对象0.7万人,保障比例提升到2.8%,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增加0.2万人,保障比例提升到0.75%,农村低保对象增加0.5万人,保障比例提升到4.1%。

2.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争取民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申请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在村(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公开公示。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扎实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实现月探访率达到100%。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档升级,优先在百强镇、中心镇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东坡区尚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东坡区崇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彭山区产业新城养老中心、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新开工建设东坡区城南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丹棱县老年养护院。撤并15个养老院。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着眼群众康养需求,打造一批康复辅具展销服务网点。开展“养老+物业”“养老+体育”“养老+家政”“养老+慈善”系列试点,引入有示范带动性的养老龙头企业,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3.持续打造儿童关爱保护品牌。按照“五个导向抓未保”思路,实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品牌打造、示范创建、环境治理、阵地建设、福利提升、人才赋能“六个工程”。持续打造“快乐小东坡”未保品牌,采取项目化、清单化方式,实施未成年人精准关爱。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体系,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积极配合做好托育工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

4.扎实开展社会事务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五个殡葬”建设,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成果,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强化公益性安葬设施管理,提升公墓内安葬率,加强违建坟墓治理,提升基层殡葬服务能力,让殡葬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群众。推进婚俗改革,抓好“钻石中心”公园式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推进社会事务领域移风易俗三年行动。

5.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残疾人补贴内容和形式,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社会组织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着力理顺市精神病人福利院管理体制。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

6.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制定出台眉山市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抓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常态开展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将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年检、抽查、评估等信息录入中国信用信息系统,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7.统筹推进福利慈善社工工作。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好全市第二届慈善奖评选。鼓励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完善志愿者注册、招募、管理、嘉许制度。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促进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联动发展,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8.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社区治理新框架,创新稳定投入、权责对等、资源整合、内生动力、人才培养、共建共享“六大机制”,大力实施社区“补短板、提能力、创特色”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推动社区治理供需对接,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社区服务项目化。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激励政策,健全“五社”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基金,完善居民投入精神荣誉褒奖嘉许制度,增强社区“造血”功能。

9.传承保护优秀地名文化。修订出台《眉山市地名管理办法》,制定《眉山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地名文化保护行动,持续讲好地名故事。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行动,与周边市建立完善平安边界协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第二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牵头完成威仁线、洪汉线,配合完成蒲东(坡)线、简仁线、资仁线共五条市(州)间县界联检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市殡葬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老年大学),社会团体1个(市老年人协会)。2022年末在职职工231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含2名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54人、编外长聘149人。退休人员2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767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60.87万元,事业收入25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60.0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767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7.87万元,项目支出5733.04万元。

(计量单位切换四舍五入时,可能存在小数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95.6万元比上年5905.71万元增加15.0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5.6万元比2022年5905.71万元增加15.07%,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2.4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职能变化如市老年大学项目建设完成,已投入使用,扩大招生规模,运行经费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就业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4.2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业务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735.5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工资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31.8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051.9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预算数为8.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预算数为3399.25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及市殡葬管理处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预算数为1005.37万元,主要用于:市殡仪馆及市殡葬管理处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福利费(项)预算数16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预算数为233.6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项目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7.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其他保障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8.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6.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2022年无变化。

(五)财政专户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专户拨款收入250万元,与2022年比较增加180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年大学学费收入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7万元,其中:办公费16.3万元,印刷费3万元,接待费3.5万元,电费12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会议费0.8万元,水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维修(护)费3.4万元,差旅费1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培训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

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51

0

43


43

8

133004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4.00


3.00


3.00

1.00

133003

眉山市救助管理站

1.50


1.00


1.00

0.50

133008

眉山市殡仪馆

26.00


24.00


24.00

2.00

133014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3.50


3.00


3.00

0.50

133002

眉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133007

眉山市殡葬管理处

4.00


4.00


4.00


133009

眉山市老年大学

2.50


2.00


2.00

0.50

133001

眉山市民政局

9.50


6.00


6.00

3.50

133005

眉山市老年人协会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半篇文章”专班经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后半篇文章”专班工作任务;

2.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经费: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的相关工作;

3.民生项目经费:完成省、市民生工作目标,保障一老一小民生工作,完成基层政权及区划调整工作,推进社会组织自主管理;

4.信息宣传项目经费:推进新媒体正常营运,开展宣传活动;

5.儿童工作经费:全面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生存能力等;

6.养老服务及福利院运行保障经费补助:完成全院入住特困人员及社会老人生活服务;

7.民政事务项目经费:民政管理事务工作,保障业务安全,关爱老干部,完成市政府目标任务;

8.市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保障孤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9.慈善宣传、资金募集、组织慈善活动开展工作经费:积极向中华慈善总会,省总会争取慈善项目,广泛惠及眉山困难群众,大力挖掘和整合慈善资源。募集更多款物,开展各类助学助困等慈善活动;

10.殡仪礼乐服务项目经费补助:为不同群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具体指标详见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截至2022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5908.46万元。包括房屋面积56820.77平方米,房产价值11899.66万元;土地面积1458.4平方米,价值109.38万元;专用设备441件,价值1847.91万元;通用设备1436件,价值1643.45万元;公务用车16辆,原值408.06万元。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民政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方面。下属事业单位的采购预算均用于业务采购,均已上报采购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民政局

2023年1月25日

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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