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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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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包括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不包括下属独立核算的眉山市粮油监测站,以下同)是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6.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8.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9.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质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0.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城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西部大开发有关协调工作,市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依法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指导市内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原粮购销、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做好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等。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市委确定的“制造强市攻坚年”“服务业提升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确定的战略牵引、发展路径和主攻方向,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坚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发展改革工作,为在新征程上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眉山篇章贡献更多发改力量。 1.在“稳”字上下功夫,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扎实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战略指向和重点任务,制定全市经济工作手册,组织实施2023年计划报告、经济工作要点。健全分区分业经济运行协调调度机制,建立重点指标预警提示制度,密切关注关键指标走势,着力推动一季度稳步开局、二季度加快回拉、三季度持续上行、四季度平稳收官,努力熨平经济波动。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持续开展主要经济指标“红黑榜”考评,建立完善经济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导向的激励约束。抓好稳增长系列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跟踪评估,完善政策举措,持续推进九拼攻坚专项行动,牵头制定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和激励政策,强化“双过半”“全年胜”工作措施。 2.在“融”字上下功夫,合力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围绕建设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基地,推动成渝“双城”规划《纲要》138项、《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119项涉眉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实施成都都市圈建设新一轮三年行动,完成《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暨成都都市圈建设2023年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清单》,深入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成眉“双向产业生态创新圈、双向开放生态门户圈、双向同城生态生活圈”。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出台东坡区创建全国百强区培育政策,支持仁寿县创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推进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彭山经开区“三位一体”建设,加快甘眉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抓住新成昆铁路建成通车机遇,着力畅通开放大通道,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3.在“快”字上下功夫,着力推进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继续实施项目投资“红黑榜”“竞技拉练”“亮比赛”机制,改进竞技拉练制度,逐季开展全市项目投资拉练、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发挥投资优化供给结构关键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调动民间投资,落实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开工建设天华二期等新签约项目57个,加快推进石大胜华锂电新材料等新建项目87个,竣工投产通威太阳能电池等项目60个,推动229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20亿元,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以上。坚持“争建并重、以建促争”,强化项目储备、申报、汇报、落地全流程管理,用好市本级70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动态储备项目2万亿元以上,挖掘能耗替代量10万吨以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6.5亿元以上,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督导调度,加快形成实物投资工作量。 4.在“进”字上下功夫,聚力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壮大发展动能。牵头推进202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任务,持续推进四川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用好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促107个新开工省市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试点,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建设工程领域行政监管平台。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培育金象赛瑞等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德恩精工等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动眉山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创新中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成链强链发展。 5.在“惠”字上下功夫,努力让民生福祉更有质感安全底线更加牢固。做好“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调控。全力做好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四川省儿童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工程、川大眉山校区项目,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城镇燃气管网改造,积极争取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纳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点项目。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购储加销协同保障,加快推进国有粮食承储企业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分开改革。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申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4个以上。印发实施《眉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提高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保有量。强化电力、天然气供应保障,实施眉山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乐山—眉山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等项目,加快发展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 6.在“强”字上下功夫,奋力加强发展改革系统自身建设。突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进一流政治机关、一流业务机关、一流作风机关建设,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牵头推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全局2个具体措施分工方案,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1个“五好三优”头雁支部,打造1个机关党建品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管理,传承弘扬三苏好家风,加快粮食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巩固拓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粮食购销领域、省市重点项目专项巡察整治成果。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深化开展政治铸魂、学习增智、协作补位、业务提能、保障助力和创先争优六大行动,主动提高抓经济工作的能力本领,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2361.8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76.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薪以及养老保险缴费等基数调整,增加基本支出474.24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收入预算为2361.8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支出预算236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5.17万元,项目支出396.6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361.8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76.2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薪以及养老保险缴费等基数调整,增加基本支出474.24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1.72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94.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16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1.85万元,比2022年增加476.2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薪以及养老保险缴费等基数调整,增加基本支出474.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1.72万元,占76.28%;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94.77万元,占12.48%;卫生健康支出75.2万元,占3.18%;住房保障支出153.16万元,占6.4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万元,占0.8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万元,占0.72%。 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5.58万,主要用于机关基本运行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1.69万元,主要用于以工代赈推广工作、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 2023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物价管理(项) 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5.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会保障性缴费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1.06万元,主要用于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88.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0.4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业务与执法监督检查。 1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12万元,电费1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0万元,维修(护)费10万, 物业管理费16万元,水费2万元,会议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3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7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以工代赈推广工作、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粮食业务与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采购预算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4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4.98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8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3.22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有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推动中省市系列稳增长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开展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千方百计抓项目促投资,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对接争取和落地推进,扎实抓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同推进区域发展,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暨成都都市圈建设;不遗余力服务民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助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持续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定额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3)红色代办窗口劳务派遣费:完成红色代办窗口劳务派遣费用支出。 (4)粮食业务与执法监督检查经费:完成粮食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5)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实现无纸化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和硬件购置。 (6)办公设备购置:用于购置2023年办公设备,便于办公。 (7)经济运行分析:完成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 (8)价格管理经费:保持全市价格稳定。 (9)项目争取、包装、储备、推进工作:完成省重点项目推进、项目对上争取、项目包装储备,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10)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人员租房经费: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 (11)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全面完成救灾物资管理任务,确保救灾物资不损毁不缺失。 (12)以工代赈推广工作经费:让以工代赈方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得以推广。 (13)派驻纪检组检查经费:用于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人员经费支出。 (14)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机关后勤日常运转和维护。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本级).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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