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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3-02-0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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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全市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3.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范围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户外公共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4.负责行使东坡区全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5.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重点工作。 1.履职尽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采取约谈、警告及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违规线索,一经调查属实,坚决依法处罚,坚决打击建设和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专项检查。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专项检查。开展二次装饰装修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专项检查。全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20次。 2.部门联动,严治抛洒滴漏。坚持“源头治理,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在重点路段设点检查,积极推进砂石渣土运输车辆信用管理制度,联合交警、路政等部门开展夜间集中整治。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支总预算1951.7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收入预算为1951.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支出预算195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27万元,项目支出139.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51.7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51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1.77万元,比2022年增加48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513.19万元,占77.53%;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237.44万元,占12.17%;住房保障支出133.67万元,占6.84%;卫生健康支出67.47万元,占3.46%。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54.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82.69万元,主要用于: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67.47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1300.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205.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费、制服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执法工作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7.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133.67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印刷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三公”经费比2022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油费增加。 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油费增加。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支队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0.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3.44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算13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9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0.7万元。其中城市市容管理服务经费72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9万元,车辆加油服务7万元,车辆保险服务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万元,农副食品及动、植物油制品采购经费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全市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为进一步保障城市管理、建设领域执法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各区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在建工地开展扬尘、安全、现场管理等进行抽查;联合交警、路政等部门开展“抛洒滴漏”夜间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设备购置经费:为确保正常办公或按上级要求进行办公设备购置。 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为进一步保障城市管理、建设领域执法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各区县、中心城区及乡镇在建工地开展扬尘、安全、现场管理等进行抽查;联合交警、路政等部门开展“抛洒滴漏”夜间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 制服采购经费:为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制服更换标准,对到期的制服及标志标牌进行更换。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支队的基本支出。 (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指建设工程办案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 |||||||||||||||||||||||||||||||||||||||||||||||||||||
【眉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批复公开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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