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2023-02-02 10:30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眉委发〔2019〕1号)和《关于<眉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机改〔2019〕1号),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隶属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副县级单位。市社保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履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 2.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协助完成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工作。负责对全市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进行稽核、对个人账户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4.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人员增减、缴费申报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事务性工作,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调整、社会化发放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7.负责开展工伤保险预防、康复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8.负责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 (二)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推进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基金收支、预算、责任分担和经办管理服务,为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打好基础。 2、市县(区)联动,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依托村社干部做好扩面政策宣传工作。 3、继续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企业缓交、补缴社保费工作,助力企业解困纾难。 4、继续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和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该群体的社保权益。 5、做好社保参保登记及权益记录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与社会保险部门数据共享工作,实现企业“一窗登记”。二是及时完成人社部数据校验工作安排,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数据,推动全国信息数据统一。 6、做好2023年眉山市工伤预防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7、配合信息中心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试点工作,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进一步提升社会化服务质量。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39.7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539.72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5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收入预算为539.7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53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72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39.7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0.2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50.28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47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72万元,比2022年增加50.2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4万元,占2.0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70.27万元,占87.13%;卫生健康支出22.55万元,占4.17%;住房保障支出35.87万元,占6.66%。 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70.27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保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后勤物管经费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47.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21.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5.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9.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0.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9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3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2年减少0.2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经费开支。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4.5万元,其中:购买固定资产1.5万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1)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常态化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征收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和工作事项,按照统一的核算要求、核算口径、核算方式和数据来源进行互传互通,确保了参保单位社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准确、高效,目前社税划转后常态化工作开展顺利。 (2)协同共享,切实落实成德眉资同城化经办工作。全面落实《成德眉资工伤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互认协议》,切实做好经办服务,指导各区、县规范高效开展成德眉资工伤保险同城化涉及业务经办工作。转发《成德眉资四地工伤定点协议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名单》,指导各区县凡是在四地工伤地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均纳入基金报销范围。实现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全省通办互认。 (3)做好省内、外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办理省内、外退役士兵转移工作,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网上办、便捷办,同时督促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对退役士兵转移接续未办结业务进行清理,做到按时办结,保障退役军人个人参保权益。 (4)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工作。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正确解读政策,确保缴费人员对各项降费政策应知尽知。让广大参保企业切实感受到缴费负担的减轻,让参保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保险降费政策的带来的好处,不断扩大社保降费减负社会影响力。 (5)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兑现工作。切实做好参保单位退休“中人”的政策解答和宣传解释工作,截至目前,我市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兑现工作平稳进行,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落实。 (6)预防优先,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通过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推动了工伤保险从“被动补偿”向“主动预防”转变,让企业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7)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一是按照川人社函〔2018〕1127号文件要求,强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落实参保缴费政策,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稽核力度,上下协同,对未参保人员未参保情况和参保指标项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扩面征缴计划,积极推进全民扩面参保工作。 (8)切实做好联网数据清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加强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市人社信息中心工作的统筹协调,以部中台数据清理、数据转换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推进本地社保业务纳入部平台社保信息系统,并做好业务支撑和监管,全面提高本地社保公共服务能力。 (9)做好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积极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今年我市与所有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全市各街道、乡镇均可以通过省级验证平台为退休人员验证,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电子社会保障卡”APP自主认证,现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认证32.35万人,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有效防止死亡冒领等现象的出现,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10)及时查处投诉举报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社保政策,及时查处参保人员投诉、举报其工作单位未申报缴纳、未足额申报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费:用于2023年清洁服务费用,外墙、地面维修,安保服务费,屋面防水,电梯维保等后勤服务费。 (2)社会保障事务支出:社税划转、社保基金预决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名参保登记、离退休人员、购买固定资产等专项管理工作费用。 (3)工伤预防服务项目:选定部分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工伤预防能力,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xlsx】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