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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2 09:50  市水利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附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节水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3.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

4.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及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大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在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及水土保持工作。

8.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监督。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9.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

10.指导全市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

11.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13.负责全市水利、水电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围绕全局,以“1+3+N”模式推动水利项目建设。拟争取中省资金5.9亿元,计划完成全社会水利投资10亿元。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规划建设高效安全的眉山天府水网。着力推动3个重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仁寿县喜鹊寺水库,完成眉山天府新区广福水库前期论证工作并启动可研报告编制,推动丹棱县玉溪河灌区引水入丹工程立项工作。统筹推进“N”个水利项目建设,完成岷江、青衣江新建和加固堤防10公里,粤江河、思蒙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10公里,计划完成东坡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东坡区金花支渠、彭山区红光支渠2个非独立灌区和东坡区蟆颐堰灌区等5个独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建设。推动丹棱县幸福小流域创建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2.突出重点,推进乡村水务试点县建设。加快推进东坡区、仁寿县、丹棱县第一批乡村水务试点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县域乡村水网体系和现代化水管理体系。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巩固提升1.6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创建1个以上省级水利风景区,力争创建1个以上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示范灌区,打造水美新村15个。

3.夯实基础,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健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加强雨水情监测,重点做好江河、暴雨区、山洪灾害危险区等区域精细化预报;加强会商分析和指挥调度,强化群众转移避险。实施4座中型水库水资源监测设施、32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56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推进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4.问题导向,强力推进河湖长制。聚焦重点小流域,持续开展截污控源、生态治理,不断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展39条河(库)健康评价,全面推广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打造2—3条幸福河湖。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严格河道采砂管理。

5.强化约束,严格水资源管理。分解下达“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指导青神县完成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创建。深入推进节水载体创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高耗水行业100%建成节水型企业,推进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和节水型园区创建工作。

6.瞄准靶向,持续强化行业监管。继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提升三年行动,稳步提升大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招投标的督促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开展全市水利行业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强基固本,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政治文化建设,突出思想引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主责主业、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压力传导,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深入推进“四风”纠治,涵养“敢想敢干”的工作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发生根本转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眉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眉山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眉山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眉山市水利管理处、眉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站、眉山市河道管理总站)。2022年末在职职工82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40人、聘用人员17人。退休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16.0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进入年初预算,并且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40.69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进入年初部门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0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116.0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支出预算211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09万元,项目支出59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16.0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进入年初预算,并且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40.69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进入年初部门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00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6.09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72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6.0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进入年初预算,并且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440.69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进入年初部门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农林水支出1729.36万元,占8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8万元,占9.82%;卫生健康支出61.46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117.5万元,占5.56%。

具体情况为: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8.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资金安全使用监管发生的差旅费等。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东坡湖进水闸年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费。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应急处置,国家级饮用水源地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水法规宣传培训业务工作,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水事执法工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编制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公报工作,国控取水户监测运行维护工作。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3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运行维护费,防汛物资采购等。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监督,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等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67.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5.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1.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6.09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工资奖金津贴补、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万元,邮电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劳务费13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差旅费15万元,水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23年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水利工作调研、河长制工作、防汛抗旱、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水利工程检查、水利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水利局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9


15

0

15

4

市水利局

19


15

0

15

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4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车辆运行采购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水利局共有公务用车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眉山市水利局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3.强化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与规划。4.编制全市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5.负责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前期工作。6.着力推进河长制落实。7.统一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8.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9.负责全市水利、水电站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抓好市水利局机关保安、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园林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为局机关运行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2)眉山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完成眉山市境内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负责眉山市境内水文监测数据的收集,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决策所需水文信息提供支撑。

(3)防汛专项经费:保证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补充市级防汛物资储备;全市防汛减灾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培训全市防汛减灾责任人及值班人员;保障防汛工作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会商、调度、指挥工作高效运转,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实现零伤亡。

(4)水利工程安全及资金监管:指导四县二区重点水利工程施工事故零发生和强化重大水利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5)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例行的执法检查,发现未批先建、超范围扰动地表面积、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验收先投产等水保违法行为,为打击水保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6)河长制工作经费: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实现每条河有人管、有方治、有力护,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17条市级河流、15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标。

(7)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及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1.水土保持法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业务;2.编制水土保持公报。

(8)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1.水资源应急处置;2.国家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运行维护;3.水法规宣传及业务培训;4.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及设备;5.水资源管理、调度和保护;6.编制水资源公报;7.国控取水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

(9)东坡湖进水闸运行管理维护:实行运行管理24小时工作制度,及时启闭闸门,合理调节入湖水位,保证运行安全;根据进水闸前河道淤积情况,及时对河道进行清理疏浚,同时做好闸前拦污、淘淤、垃圾清理及畜禽死尸处理工作,确保引水入湖;全年需引岷江来水1.2亿立方米用于补充交换东坡湖水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做好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设备工作正常;群众满意度90%以上。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水利局

2023年2月2日

眉山市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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