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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02 09:3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等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帮扶援助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要求为根本指引,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这一主线,实现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收支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局机关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为眉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眉山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两个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局机关统一编制。2022年末在职职工36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19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716.6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增加181.0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1716.6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171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65万元,项目支出9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716.6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3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6.65万元,比2022年增加18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6.6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4.02万元,占95.1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86万元,占1.56%;住房保障支出55.77万元,占3.25%,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70.74万元,比2022年增加152.3万元,增加的主要是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7万元,比2022年增加3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安排调整,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和退役军人宣传工作经费,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退役军人橄榄绿志愿服务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慰问现役、退役军人和各类优抚对象,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各项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万元,比2022年减少34万元,主要是调整项目经费安排,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完全维稳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3.3万元,比2022年增加20.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32.97万元,比2022年增加11.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6.86万元,比2022年减少1.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5.77万元,比2022年减少1.7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款)军休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经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军休服务中心业务运行费用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款)军休干部活动保障经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6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军休干部开展各类活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经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74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发放市本级企业军转干部补助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3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万元、差旅费36万元、邮电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电费6万元、工会经费1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34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减少2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7


6


6

1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7

0

6

0

6

1


XX(下属事业单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2.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35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18万元、差旅费36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4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工会经费1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4.2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8.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1.完成全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基本支出保障工作;2.完成全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勤物管运行维护工作;3.完成春节、八一两次慰问驻眉部队,驻眉部队外训期间慰问1次,完成八一慰问450名重点优抚对象;4.保障全年军休干部(士官)活动开展,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5.完成市本级企业军转干补助发放;6.完成全年拥军优抚与烈士褒扬纪念工作;7.完成退役军人现场招聘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8.完成全年法制文化建设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宣讲工作;9.开展退役军人系统内部教育培训,开展优秀退役军人评选活动;10.完成全年军休服务中心运行保障任务;11.完成全年信访调研工作,积极开展信访培训交流工作,完成全年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保障群体安全稳定;12.完成全年服务中心运行保障工作,完成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任务,积极开展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培训工作;13.建立具有眉山特色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品牌,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2)教育培训与宣传工作经费:保障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需求;

(3)军休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经费:保障军休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支出;

(4)双拥慰问经费:慰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经费支出;

(5)优抚双拥与烈士褒扬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优抚、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开展的支出,主要目标为完成优抚对象数据审定与确认,开展双拥活动与褒扬纪念活动;

(6)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经费: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开展的支出;

(7)安全维稳工作经费:保障退役军人安全维稳工作经费;

(8)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支出;

(9)军休干部活动保障经费:用于2023年组织军休干部疗养活动相关工作;

(10)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经费:用于宣传退役军人各项政策法规和调研工作支出;

(11)企业军转干部补助经费: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季度特困补助发放及保险购买等专项支出。主要目标为提高企业军转干部收入水平,确保群体稳定;

(12)退役军人橄榄绿志愿服务经费:用于推动眉山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开展。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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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202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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