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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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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乡村振兴局、眉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以“一个决定”“两个规划”为牵引,3个市级示范片和5个县级示范片建设为抓手,天府粮仓建设“六大工程”为主攻方向,加快实施耕地恢复行动,完善田长制运行体系,探索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加快培育“东坡大米”公用品牌,确保全年粮食播面、产量稳定在298万亩、127.5万吨以上,牢牢守住203.71万亩耕地和184.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加快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市。做大做强东坡泡菜、眉山春橘等特色支柱产业和奶业、水产种苗等传统优势产业,确保泡菜销售收入稳定在220亿元以上、柑橘产值达125亿元,“味在眉山”销售收入稳定在1220亿元以上。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全年出栏生猪225万头以上。围绕延链、补链、强链,积极培育乡村旅游、康养研学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提升科技装备、经营体系、冷链物流水平。 3.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新家园。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有序规范农房建设,持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化农村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万户,美丽眉山·宜居乡村30个。启动开展城乡融合示范区建设,实施农村路灯照明工程6000组。 4.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深入落实农民增收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四项收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合作开展社会化服务。抓好176个中省财政集体经济扶持村项目,培育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160个以上。开展好洪雅县、青神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统筹推进彭山区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农村局内设29个职能科室,下设2个参公事业单位、11个全额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市委农办秘书科、市委农办督查科、办公室、宜居乡村建设协调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乡村治理指导科、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特色产业发展科、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畜牧兽医科、饲料兽药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科技教育与种业发展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扶贫开发指导科、对口帮扶科、信访维稳安监科、市场与信息化科、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科、行政审批与法规科、计划投资财务科、交流合作与泡菜产业发展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执法监督、农业资源环境科、岷江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眉山市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眉山农村经济与能源发展促进中心、眉山市农田建设促进中心、眉山市种业科教站、眉山市泡菜产业推进服务中心、眉山市经济作物站、眉山市植保植检站、眉山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眉山市畜牧站、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眉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眉山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核算。 2022年末在职职工224人,其中:行政人员54人、参公人员45人,事业人员96人、机关工勤5人,临聘人员24人。退休人员68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308.9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6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040.63万元;增加项目工作经费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2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5308.9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530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96万元,项目支出6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308.9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6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040.63万元;增加项目工作经费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20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8.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8.96万元,包括:农林水支出5308.96万元。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06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040.63万元;增加项目工作经费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06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040.63万元等刚性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8.96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674.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街道)、村(社区)考评工作,对申请参与考评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实地核查评分,对获得先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地方开展抽查复核。完成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执法、问责的职能职责工作经费。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抓好机电提灌建设、“五良融合宜机改造”示范县等相关项目建设;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调度、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机收减损等活动、宣传工作;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抓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安全宣传、检查、隐患排查及督促指导工作经费等。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局机关安保、绿化、食堂、保洁、日常维修等。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召开疫情分析会商会,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培训,购买防控应急物资,购买办公设备等工作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产地环境(农田灌溉水、土壤)、农产品(种植业、粮食(水稻、小麦、油菜籽等)、畜禽、水产品等)、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饲料)的检验检测工作,包括样品抽取、制样、检验检测、室内分析、报告等资料形成;购置实验室所需的试剂耗材及标准品等物资;实验室正常运行的环境保障以及设备设施的添置、维护、保养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水产养殖尾水抽样检测等工作,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培训和养殖尾水治理,印制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资料,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管理规定等工作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业业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成立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市(州)专家技术工作组,组织开展市(州)人员培训;编制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并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指导区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各项检查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市级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完成对县(区)成果验收并汇总完成市级成果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方面的支出。按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年度内耕地质量等级与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变化情况,为开展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分析耕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供支撑。开展眉山境内天然水域禁捕(退捕)专项工作,召开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会,印制禁捕(退捕)工作宣传资料,提升禁捕(退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购置执法设备、装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及禁渔效果评估,开展涉水工程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落实等工作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推进蔬菜、水果、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大品牌创建,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举办一届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提升东坡泡菜国内外知名度,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同时,组织泡菜食品企业外出参加展会,培育壮大泡菜食品龙头企业;接待全国各地党政代表团、企业家考察我市泡菜产业,力争引进优质企业落户眉山,促进泡菜产业提档升级;到企业、蔬菜种植户进行产业调研、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企业、种植户疑难问题,保障泡菜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用于涉及“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场会”的相关会议费、培训费;在“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中,开展粮油类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类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等工作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生猪、奶牛等产业发展,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提升绿色养殖水平等所需工作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栋梁工程捐资助学公益活动1次;开展大病救助2次;实施道路光亮项目3个;实施净水器项目1个;实施金牧粮草种植项目1个;组织防返贫讲座不少于5次;召开项目工作开展讨论会5次等工作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发挥帮扶资金和帮扶项目最大效用,加强与金川、茂县经贸往来、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共同发展、互利共赢。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全市316个省、市脱贫村向乡村振兴转变,16.2万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等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4.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6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补贴支出等。公用经费609万元,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2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8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度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单位新购置公务车辆费用,2023年无购置公务车辆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以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生产等。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度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413.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通用设备等38.2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2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33万元,财产保险5.5万元,社会化服务244万元,实验室专项材料费68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有公用用车1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一区、一市、一园”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力争全市一产增加值增速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8%。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现代农业装备转型升级工作经费:按照部、省要求,指导区县规范实施农机购置及应用补贴,强化信息公开、核验监管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6%;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安全事故。 (2)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监测流调项目工作经费: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不少于1.2万份次,人畜共患病监测不少于700份次,强制免疫质量评估不少于0.4万份次,召开2次疫情分析会商会,开展4次以上防控技术培训会,提交不少于2份疫情分析会商报告。 (3)农业质量检测中心运行经费:全年完成产地环境、农产品(种植业、粮食、畜禽、水产品等)、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饲料)等抽检任务800个以上。 (4)长江流域眉山境内天然水域禁捕退捕专项工作经费:开展眉山境内天然水域禁捕(退捕)专项工作,召开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会,印制禁捕(退捕)工作宣传资料,提升禁捕(退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购置执法设备、装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及禁渔效果评估等。 (5)发展规划与现代园区建设工作经费:全市现代农业园区有序高效推进,完成园区认定工作。 (6)畜牧业发展工作经费: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完成省上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人居环境。 (7)市扶贫开发协会工作经费: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助扶持低收入家庭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以达到持续增收的目的;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向乡村振兴转变,开展防返贫帮扶。 (8)水产健康养殖专项工作项目经费补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水产养殖尾水抽样检测等工作,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开展健康养殖培训和养殖尾水治理,印制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资料,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管理规定等。 (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指导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达标村50个,60%的行政村创建“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指导安装农村路灯4000盏,并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1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及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经费: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市级评审,竣工验收和绩效考核;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等。 (11)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全市316个省、市贫困村向乡村振兴转变,16.2万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扎实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接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2)东坡泡菜产业推进工作经费:通过举办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外出参展、培育壮大泡菜食品龙头企业、接待考察团、引进优质企业、对企业、种植户进行技术指导等一系列行动,壮大东坡泡菜产业,进一步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13)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局机关干部职工后勤服务,促进农业事业的发展。 (14)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保持坚强政治定力,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5)眉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印发培训资料、外业实训、检查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配合开展东坡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成果验收。 (16)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经费:推进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产业发展,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品牌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8日 | ||||||||||||||||||||||||||||||||||||||||||||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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