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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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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职能简介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为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1个。主要职能负责编制市本级直管区域集体土地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配合东坡区政府实施集体土征地拆迁补偿和交地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直管区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承办各类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申请、拨付等具体工作。完善市本级直管区域征地拆迁工作机制、体制和政策。督促指导县(区)、园区做好全市“征而未安”行动计划,定期报送工作进度,不定期开展督查。妥善处置市本级直管区域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配合办理市本级直管区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涉法、涉诉、涉访案件。 (二)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做好2021年度市本级直管区域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配合东坡区政府、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心、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太和镇政府,完成2021年度市本级直管区域30宗、1656.13亩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2.完成2021年度征地拆迁“征而未安”任务。今年是“征而未安”三年行动计划最后一年,安置任务为44355人。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加大市县(区)互动力度,切实做好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实行每月督查、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对照目标任务,分类施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相互借鉴,多举措、多元化安置“征而未安”人员。全年安置20078人,剩余存量安置人员24277人。 3.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一是完成22个安置小区(金杯1期除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核算和资金申报;二是协助兴眉资本公司办理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处置工作,已出售房屋均已办理不动产证;三是协助东坡区继续开展安置房政策性补差款收缴工作;四是督促有关安置小区开发公司缴纳安置房简装费;五是协助东坡区开展剩余房源占用清退工作。 4.全力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一是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二是配合局信访科处理好征地拆迁安置信访事件;三是配合耕地保护监督科、东坡区局做好土地报批前公告、听证和批后公告等工作;四是配合东坡区政府开展存量安置人员“安置贷”安置模式相关工作,因金融机构政策问题,该项工作现已暂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24190.0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49.5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为据实申报项目,由我单位向财政局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24190.0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419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6万元,项目支出2406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4190.0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149.5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为据实申报项目,由我单位向财政局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24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9.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05万元,比2021年增加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5.57万元,占8.19%;卫生健康支出7.31万元,占3.85%;住房保障支出8.12万元,占4.2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9.05万元,占83.68%。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3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39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3124元,主要用于:单位医保缴纳。 4.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3124元,主要用于:单位医保缴纳。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32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开支。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0465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类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124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6568元,其中:人员经费102656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7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1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参照2020年工作安排,节省开支,避免浪费。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支队执法、巡逻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24000万元,为我单位向财政局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000万元,较2020年增加11137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 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采购计划:车辆维修保养服务6000元;车辆加油服务5000元;保险服务6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据实描述)。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目标制定依据用于市本级直管区域2021年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包干资金、拆迁居民生产生活过渡费、货币化安置资金、“统规统建”安置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剩余房源的处置资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办公家具采购及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部门绩效目标严格控制预算支出,预算动态调整反应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按季度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绩效考核,预算与实际支出基本相符。 2、各个项目的绩效目标 实施安置工作和剩余房源处置,保障市本级直管区域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居民生产生活过渡费,剩余房源处置资金,保障拆迁居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实施市本级直管区域2021年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改善征地拆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市本级直管区域土地出让和城市建设用地需要,保障被征地拆迁居民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眉山高质量发展。 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居民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处置因征地拆迁安置入住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防止群体事件发生,维护市本级直管区域社会和谐稳定。 办公家具的采购及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保障了办公大楼和办公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统征).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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