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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1-02-02 09:38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眉山市知识产权局、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办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

(一)推广企业开办“一窗通”和“营商通”服务平台。(二)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2.科学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一)做好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的牵头工作,指导各部门建立内部审查机制。(二)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三)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五)开展热点行业价格监管。(六)加强维权体系建设和“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

3.落实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一)加强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二)加强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三)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五)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4.主动作为,发展民营经济。

(一)落实化解民营企业“三难”问题,制定《化解民营企业“三难”问题工作方案》。(二)做好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工作。(三)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保护能力建设。

5.服务民生,提升质量水平。

(一)开展质量强市工作。(二)加大计量器具监管力度。(三)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四)开展工业产品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

6.夯实基础,建设一流队伍。

(一)强化政治建设。(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效能。(三)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培训。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0年末在职职工214人,其中:行政人员160人,参公人员32人,事业人员22人,退休人员17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为4128.6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412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94万元,项目支出769.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8.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8.6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4.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22万元。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了18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4.53万元,原因是人员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了185.40万元,原因是2021年项目有所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424.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69.69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开展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纪检组工作经费、食药抽检、执法办案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市场监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后勤物管、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通讯网络、信息化建设、民营经济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9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269.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130.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1.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02.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624万元,其中:办公费60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54万元,物管费40万元,差旅费264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0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4万元。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16辆公务用车及特种设备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68


48


48

20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购置所需办公设备,保障日常工作 。

2、房屋购建与维修经费:保证办公用房漏水防水处理及时,门窗、水路、电路、车库维修处理及时;

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炊事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开支等。

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效能监察,加大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保证纪检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5、食药及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经费:圆满完成2021年度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开展质检、食品、药械化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保障消协工作正常运转。受理消费者及食药投诉、举报及处理,开展“315”活动等。

7、通信网络租赁及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保障单位光纤、OA专线、大数据中心和特种平台租赁等,指导、高度全市上12315及食药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网络租赁数据传输运行。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

8、执法办案工作经费:保障单位监督稽查执法工作所发生的印刷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截止2020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4414.72万元。包括土地14823.31平方米,房屋面积21739.69万平方米,办公家具150.08万元,通用设备951.79万元,专用设备22.70万元,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16辆等。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6.7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78万元,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服务4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122

2021年预算公开表(机关).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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