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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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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职能简介 1.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保障。 2.负责制定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 4.负责对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 5.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和垃圾处置场的管理。 (二)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重点工作 1.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建和党风廉政示范单位创建成果,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破除思想痼疾,形成发展合力。 2.重点项目推进。协助市城投公司加快推进眉山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眉山市城市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工作。 3.强化精细管理。对照《眉山市城市(主城区)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要求,充分运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将环卫作业与智慧平台有效结合,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助推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管理等环卫作业水平提质增效。 4.规范垃圾处置。严格规范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督促利民公司做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规范渗滤液处置工作;督促中机公司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及飞灰处置工作。 5.转变收运模式。逐步推广生活垃圾收运由地坑式收集转变为整体式垃圾压缩收集,避免“二次污染”,不断提高卫生质量,确保垃圾收运日产日清率100%。 6.提升机械水平。大力推行以机换人,通过增配机械作业车辆,对传统作业模式进行改革,逐步实现“机械化清扫、冲洗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道路清扫模式,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7.巩固创建成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环保督察整改成果,继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回潮。 8.加强临聘人员管理。结合“干净环卫、精细环卫、智慧环卫”工作要求,建立临聘人员信息化管理架构,实现人员聘用、岗位编制、绩效考核、工资核定发放等全方位数字信息化管理。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收支总预算11414.2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25.3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1年收入预算为1141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58.63万元,占45%;政府性基金收入6255.62万元,占55%。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支出预算1141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85万元,项目支出997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414.2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25.3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58.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255.62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107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9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58.63万元,比2020年减少15.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4816.91万元,占93.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9万元,占1.53%;卫生健康支出79.12万元,占0.69%;住房保障支出87.91万元,占0.77%。 具体情况为: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1年预算数为4816.9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7.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7.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9.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7.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5.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15万元,水费10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36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劳务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0年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6255.62万元,比2020年减少909.3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完工。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55.62万元,全部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357.4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500万元,车辆加油服务550万元,保险服务150万元,装修工程110万元,其他货物300万元,其他服务450万元,办公家具100万元,农林牧渔业产品60万元,空调机9万元,非机动车辆80万元,乘用车36万元,便携式计算机8.4万元,台式计算机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确保中心城区街面干净整洁,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确保办公区域干净整洁,为办公区域财产安全提供保障;使用生态浮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及人工打捞湖面垃圾等漂浮物,实现水质达标;使中心城区已接管街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建筑垃圾转运站、二号生活垃圾压缩站正常运行;确保主城区道路清洁度,降低城区空气污染,有效控制中心城区道路扬尘。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临工工资及保险:2021年预算数3611.14万元,用于发放中心城区街面清扫保洁人员及垃圾的收集、运输人员工资,确保中心城区街面干净整洁,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2)后勤物管专项经费:2021年预算数6.2496万元,用于完成面积约644平方米办公用房及约200平方米业务用房的修缮、保洁及安全保障,确保办公区域干净整洁,为办公区域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3)水域管护经费:2021年预算数101.39万元,用于治理东坡湖水域面积约79.37万平方米及通惠河水域面积约 9.72万平方米,使用生态浮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及人工打捞湖面垃圾等漂浮物,实现水质达标。 (4)管护经费:2021年预算数3807万元,完成中心城区已接管街面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使中心城区已接管街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升城市品质。 (5)建筑垃圾转运站、二号生活垃圾压缩站等运行费:2021年预算数400万元,用于暂存中心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压缩,实现建筑垃圾转运站、二号生活垃圾压缩站正常运行。 (6)续建工程(6个):2021年预算数356.6212万元,用于二号压缩转运站工程、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1期、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及城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续建。 (7)多功能抑尘车租赁费:2021年预算数50万元,租赁2辆多功能抑尘车,确保主城区道路清洁度,降低城区空气污染,有效控制中心城区道路扬尘。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 |||||||||||||||||||||||||||||||||||||||||||||||||||||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项目绩效目标上会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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