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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原眉山市市容环境管理支队)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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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职能简介 为城市提供市容环境管理保障。负责中心城区临街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座(游)商占道、促销占道、施工占道和房屋、商品交易会占道的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规划、设置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社会生活噪音的管理等工作。 (二)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 2021年重点工作 1.完成第二轮“央督”迎检工作。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梳理涉及社会生活噪音和油烟污染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2.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一是餐饮油烟设备提档升级。按照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升级改造方案,持续开展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和引导设备陈旧、老化的餐饮企业升级改造油烟净化设备。二是持续推进餐饮服务业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项联合整治。 3.抓实社会生活噪音治理。开展2021年眉山主城区中高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禁噪工作;开展沿街商铺、流动摊贩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广场舞噪声扰民防治工作,严控广场舞音量和时段,在主城区13个公共广场设置广场舞“禁噪温馨提示”牌;开展餐饮业噪声扰民防治工作,督促餐饮业经营业主做好内部管控,制作并摆放“禁噪温馨提示牌”。 4.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通过面上车巡、段上步巡、点上值守、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整治重难点区域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并建立“城管+社区+商户”三方共管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引导商贩有序经营。 5.规范管理共享自行车。减量上牌,将共享自行车数量控制在2万辆内,制定《眉山市主城区共享自行车管理规定》,对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实行积分考核,全年采取抽签与自选点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考核。 6.加强户外广告治理。完成《 眉山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积极推进户外广告安全工作,组织城区商家召开安全工作会。完成春节、国庆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的氛围营造,完成公共广场宣传栏公益广告的更换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822.9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 2021年收入预算为182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5.95万元,占99.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万元,占0.93%。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82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8万元,项目支出228.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22.9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0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万元。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5.95万元,比2020年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工资增加了相应的人员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92.2万元,占10.64%;卫生健康支出86.6万元,占4.8%;城乡社区支出1430.94万元,占79.23%;住房保障支出96.21万元,占5.33%。 具体情况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3.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1年预算数为1430.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6.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4万元,咨询费2.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15.9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9.02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万元。 公务经费与2020年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增加110万元,主要用于更新公务用车6辆。单位现有公务车辆6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办公室、各大队工作开展。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东坡湖广场等13个广场增设宣传栏、橱窗或LED显示屏建设。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63.5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2万元,车辆加油服务23万元,车辆保险服务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10万元,扫描仪购置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中心有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六辆。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整体的绩效目标 为城市提供市容环境管理保障。负责中心城区临街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座(游)商占道、促销占道、施工占道和房屋、商品交易会占道的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规划、设置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负责市中心城区社会生活噪音的管理等工作。 2.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13个广场增设宣传栏、橱窗或LED显示屏设置经费:保障13个广场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的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公益广告、政府相关信息的传递,宣传创文创卫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13个广场宣传栏、橱窗或LED显示屏管理经费:保障13个广场新设置的宣传栏、橱窗、LED屏正常使用,满足对的宣传栏、橱窗、LED屏的用电需求、宣传公益广告的不定期更换。 3.市容市貌管理专项经费:城区市容市貌更加干净整洁,进一步规范了占道经营管理,提升了城市形象。 4.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办公区域安保、保洁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办公区域环境整治。 5.劝导员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城区一线管理力量,提高我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安全稳定管理能力,提升我市整体形象。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项目绩效目标上会表(执法保障中心).xls】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执法保障中心).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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