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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1-02-01 10: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职能简介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核定收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征收补偿工作。2020末在职职工7人,临时控制人数1人。

(二)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指导区县有序实施征收项目。今年,全市仅仁寿县启动征收项目1个,涉及42房屋面积5177.28,补偿金额3639万元

2.认真做好全市征收项目数据统计。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全市2021年度征收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妥善处理拆迁遗留问题。一是配合局法规科妥善应诉眉山央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苏祠翰林小区)诉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多次应诉。二是会同东坡区法院、大石桥街道、相关部门以“人民调解”等形式,多次组织四川陆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冠华进行协调、沟通,促成双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积极协调双方协议后的未尽事宜。

、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02.84万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102.8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0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4万元,项目支出22.1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2.84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84万元。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就业支出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3.68万元,社会保险基住房保障支出4.9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102.84万元,比2020年减少1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保保障就业支出9.72万元,9.45%,卫生健康支出4.47万元,占4.35%,城乡社区支出83.68万元,占81.37%社会保险基住房保障支出4.97万元,占4.8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 1万元,电费1万元,咨询费1万元,差旅费8.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0.77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三公费。

公务经费2020年持平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0

0

0

0

0

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征收项目业务经费:18.5万元,为完成2020年全市征收项目业务指导工作。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3.6万元,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上会表.xls
2021年部门征补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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