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1 09:52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职能简介 为正常生产生活提供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保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市政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广场、雕塑、护栏、隔离栏(桩)等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 (二)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重点工作 对主城区人行道、车行道、路缘石、雨污检查井等市政设施进行维护,开展通惠河、东坡湖沿线及上游排水管网管理,开展主城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配合推动涉及市政设施项目建设,抓好窨井盖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收支总预算2604.3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减少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10.5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收入预算为260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4.54万元,占48.1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49.82万元,占51.83%。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支出预算260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30万元,项目支出1748.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604.3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1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减少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10.50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4.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49.8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04.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0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4.54万元,比2020年减少4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4.54万元,占48.17%;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04.30万元,占4.01%;卫生健康支出47.34万元,占1.81%;住房保障支出52.60万元,占2.02%;城乡社区支出1050.3万元,占40.33%。 具体情况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0.1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4.1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7.3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桥梁和亲水平台、游乐设施管护巡查、道路挖掘恢复成本性支出等;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2.60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72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19.8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54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比2021年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持平。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49.82万元。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49.82万元,主要包括:市政设施日常管护经费974.6万元, 2018年破损车行道改造维修项目续建135.28万元, 2018年破损人行道改造维修及雨污水检查井防护网安装工程127.21万元,东坡湖醉月桥加固工程33.62万元,东坡湿地公园市政设施维修项目79.11万元。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调离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采购预算金额为1234.33万元,其中: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购置采购预算为26.33万元,车辆采购预算为18万元,工程机械采购预算为60万元,车辆保险费采购预算为18万元,车辆加油采购预算为42万元,车辆维修采购预算为20万元,市政维修用建材采购预算为530万元,维修用服务采购预算为5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有公务用车42辆,全部为生产管护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广场、雨污水管道、桥梁、游乐设施等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对中心城区行政许可后的道路开挖恢复统一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齐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形象,有利市民出行。 2.项目绩效目标: (1)市政设施日常管护工作:日常对市政设施进行管护。及时修复破损道路,疏通下水管道,维护市政设施,保障道路完好,保障下水道畅通和雨季度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齐全。 (2)城区道路挖掘修复工作: 及时恢复开挖道路,保障道路完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保障商家企业市民生产经营和生活日常需求。 (3)城区桥梁管护工作: 城区47座桥每年日常检测和管护费,拟新增每年4-5座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费。保障城区47座桥梁完好,利于市民、行人和车辆通行;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齐全完好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4) 城区游乐设施管护工作: 对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范围内游乐设施进行日常管护,保障游乐设施完好,利于市民休闲健身。 (5)东坡湖亲水平台管护工作: 东坡湖亲水平台防腐木地板5500平方米和防腐木栏杆4600米每年打磨、上漆、上色、翻新和青石地板880平方米、青石栏杆434.6米、花岗石地板423.2平方米、沙木长廊亭子3处管护,保障东坡湖亲水平台完好,利于市民和行人休闲健身。 (6)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对眉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市政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平整完好。 (7)后勤物管服务:单位办公用房618平方米管护和清扫保洁。保证办公场所安全及设施完好和卫生整洁。 (8)2018年破损车行道改造维修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品质,进一步提升眉山市的城市形象,方便市民生活、出行,同时有利于眉山市的经济建设。 (9)2018破损人行道改造维修及雨污水检查井防护网安装工程: 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城区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品质,增加雨污水检查井安全性,进一步提升眉山市的城市形象,方便居民生活、出行。 (10)东坡湖醉月桥加固工程: 加固东坡湖醉月桥,为市民休闲、健身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桥梁安全性。 (11)东坡湿地公园市政设施维修项目:为市民休闲、健身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眉山市城市环境品质。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如:(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项目绩效目标上会表.xls】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