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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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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关于调整市人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事项的批复》(眉市编办复〔2021〕27号),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就业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2. 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完成省、市就业创业民生目标任务。 3. 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对就业、创业、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 负责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劳动力资源调查、失业动态监测、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5. 负责协助开展市本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拨付和使用,配合开展全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和内控管理。 6.负责实施就业援助、创业帮扶、跨区域劳务交流协作。组织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7. 负责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开展农民工回引、创业、培训、维权救助等服务性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校企对接强就业。要组织高校与企业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到各大高校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人才。在人才的供给侧改革、产学研用结合上力争突破。积极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种就业服务,鼓励企业不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待遇,吸引人才。持续开展就业见习,募集更多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做好政策宣传、供需对接、待遇保障等工作,提高就业见习的质量和水平。 2.纾困解难稳就业。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扩就业系列政策,大力推动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技能提升等工作落地见效,帮助企业减负稳岗。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保障服务。 3.区域协作促就业。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健全川渝两地、成德眉资四市就业服务共享协作机制,互联共享公共招聘网,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放共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导师库、创业项目库。联合开展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政策宣传、开业指导、市场开拓等活动。按省局统一部署,落实川渝两地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互认,实现川渝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4.着力培育壮大创业项目。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服务平台、服务形式,加强创业指导、资金支持,创新思路、增添举措,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创新创业工作,继续对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线上经办系统,提高经办效率。 5.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做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考核工作,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园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提档升级,建设眉山创服体系。稳步推进川商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6.抓好创业专项活动。组织四川省第三届“天府杯”创业大赛眉山选拔赛,搭建创业分享、项目交流、投融资对接平台,发掘创业成功典型,激发创业热情,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定期举办1+N助梦活动、“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创梦天府”创业指导活动。积极支持“眉山市创业者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 7.规范培训管理。落实《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推广眉山市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和线下培训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培训质量。开展培训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防范廉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8.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9.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宣传推广眉山公共招聘网,强化目标管理和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前台业务经办、信息系统自动处理、上报数据专项审核等工作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强化“主要就业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指标的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全市就业情况,适时开展调研,按月收集相关数据,按季形成就业形势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0.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全面落实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等要求,确保各项待遇应发尽发。深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加强内部信息比对,提升审核速度,优化申领体验。进一步简化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流程,优化线上经办模式,实现各项业务全程网办。 11.严格防控基金管理风险。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季度分析,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全面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审计稽核和稳岗补贴专项稽核检查,加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监管。 二、部门概况 我中心共有5个科室。2020年末在职职工16人,其中:参公人员12人、控制数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25.5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25.55万元,比2020年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225.5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2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7万元,项目支出38.3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25.55万元,比2020年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5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55万元,比2020年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07万元,占90.48%;卫生健康支出10.17万元,占4.51%;住房保障支出11.31万元,占5.01%。 具体情况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82.37万元,主要用于市就创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17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37.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94.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26万元、住房公积金11.3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36.3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6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2021年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了0.05万元,主要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5万元,原因是2020年12月我中心接手原人社局公务车一辆。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为36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1)积极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种就业服务,鼓励企业不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待遇,吸引人才。持续开展就业见习,募集更多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做好政策宣传、供需对接、待遇保障等工作,提高就业见习的质量和水平。 (2)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扩就业系列政策,大力推动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技能提升等工作落地见效,帮助企业减负稳岗。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保障服务。 (3)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健全川渝两地、成德眉资四市就业服务共享协作机制,互联共享公共招聘网,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开放共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导师库、创业项目库。联合开展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政策宣传、开业指导、市场开拓等活动。按省局统一部署,落实川渝两地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互认,实现川渝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4)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规范化管理,强化数据实时动态更新。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公共招聘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5)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9+3”学生等困难群体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积极开展岗位推荐、就业援助等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便利化服务。 (6)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服务平台、服务形式,加强创业指导、资金支持,创新思路、增添举措,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创新创业工作,继续对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线上经办系统,提高经办效率。加强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开展线上线下创业服务活动,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组织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7)做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考核工作,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园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提档升级,建设眉山创服体系。推进川商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8)落实《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推广眉山市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和线下培训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培训质量。开展培训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防范廉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9)全面落实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等要求,确保各项待遇应发尽发。深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加强内部信息比对,提升审核速度,优化申领体验。进一步简化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流程,优化线上经办模式,实现各项业务全程网办。 (10)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季度分析,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审计稽核和稳岗补贴专项稽核检查,加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监管。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2020年军转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于军转志愿兵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2)失业动态监测:用于监测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必要的交通和通讯等与监测信息采集相关的支出。 (3)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平台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培训费:建设农民工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各项服务,组织公共就业创业相关宣传、培训、比赛等。 (4)后勤物管服务专项费:用于2021年清洁服务费用、外墙、地面维修,安保服务费,屋面防水,电梯维保等后勤服务费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 |||||||||||||||||||||||||||||||||||||||||||||||||||||||||
【就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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