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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1-02-05 16:35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收支预算说明

3.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4.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6.“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0.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简介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8.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适时调整举措,强化常态防控。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积极整合全市流调队伍,强化监测预警,培训并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新冠疫情监测、检测工作。

2.“软硬”并重发展,强化支撑保障。启动三级乙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中心指导职能,辐射带动全区域共同提升。全力推进市疾控中心业务综合大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项目建设。做好实验室装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拟采购设备清单编制。积极争取编制经费政策支持,加强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着手开展信息化建设。

3.加强疾病防控,巩固工作成效。全力配合做好健康眉山专项行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文化,逐步提升我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及相关工作规范,保证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强化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做好慢病防控相关工作,提高全市慢性病地方病防治能力。开展卫生应急演练、风险评估等工作,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农村环境卫生、消毒质量、病媒生物等监测工作,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与质量管理控制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1640.0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8.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代管资金收入减少。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164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0.05万元,财政专户收入540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64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05万元,项目支出7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00.05万元,比2020年增加7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8.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0.05万元,比2020年增加7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13.72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57.91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928.42万元,占85%。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7.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5.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706.3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项)2021年预算数为705.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实验室正常运转经费,双创项目,职业病监测项目,传染病报告管理项目,会议室装修及视频会议系统、党建活动室、工会活动室建设经费,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经费,疫苗代收款项目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免疫规划经费专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7.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2.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0.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41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21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持平。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疾控工作调研、指导、督查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9




18

1

公务接待费

1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




1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事业单位。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41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2021年预算为76.6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08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费7.1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7.15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28万元,会议室装修及视频会议系统、党建活动室、工会活动室建设经费办公家具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2套。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了全市密切接触者管理台账,形成“隔离—管控—解除隔离”工作闭环。及时开展新冠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圈层划分并提出管控建议。全面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认真完成了甲乙类及其他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任务。加强了规范化门诊建设,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全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达99%。完成了慢性病常规监测,开展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慢病综合干预项目,提高了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巩固了地方病消除成果。充实了健康科普专家库和知识库,开展了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完成了各类卫生日宣传活动。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卫生监测、食品风险、检验检测等工作任务。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项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2)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转,用于物业管理费及保安、保洁费开支等;

(3)免疫规划项目: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冷链运转正常进行,开展辖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管理;

(4)传染病报告管理项目: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网络监测工作,保障网络速度,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

(5)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确保及时支付中德贷款还款项目;

(6)实验室正常运转项目:保障全年检验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全年各类检测任务;

(7)双创项目: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内部卫生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三防设施完善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保障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监测工作及劳动者健康教育工作正常进行;

(9)会议室装修及视频会议系统、党建活动室、工会

活动室建设经费项目:用于单位会议室装修及视频会议系统、党建活动室、工会活动室建设,保障单位正常工作运转。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2月5日


2021年疾控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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