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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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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3.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 6.负责指导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配置。 7.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新建、迁改的管理。 8.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9.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11.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体系。 13.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14.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 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建设。围绕文化城、公园城、活力城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2021年,完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200亿元。 2.持续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始终坚持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痛点,精准实施一批利民惠民项目,深入推进“三个全域” “厕所革命”、市政设施提升、土坯房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 3.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中心镇。按照小城市的功能做强中心镇,以中心镇辐射带动全市乡村发展。2021年,在已有重点镇、特色镇基础上,做好省级百强中心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4.大力提升房地产业品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研究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2021年,完成房地产投资400亿元,商品房销售710万平方米。 5.创新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认真抓好《眉山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落实,精准招引具有强大产业带动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打造百亿级装配式产业新高地。2021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90亿元,增速10%。 6.突出行业治理出实效。持续开展“1+X”行业治理,加大房地产市场开发销售、二手房交易、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和建筑业施工现场、勘察设计、监理市场、中介行业、招投标代理等整治力度。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757.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27471.7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464.1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为2747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757.61万元。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2747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55万元,项目支出26476.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7471.7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464.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757.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4.1万元,比2020年减少1635.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4月支队执法人员调出局机关,以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09万元,占7.12%;卫生健康支出56.19万元,占3.28%;城乡社区支出1473.39万元,占85.96%;住房保障支出62.43万元,占3.64%。具体情况为: 1.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3.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6.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4.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54.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18.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物业管理、网络运行维护、外宣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2.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6.34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万元。2021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三公”经费比2020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减少24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各项应急保障情况使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为2575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25757.61万元,主要是“双创”补短板及文定街、青衣街等续建市政工程项目,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社会化服务等项目。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8万元,减少58.46%。主要原因是2020年4月局机关执法类公务员划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737.91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1651.61万元,货物类采购8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共有公务用车车辆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单位整体2021年的绩效目标: 1.加快推进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建设; 2.持续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3.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中心镇; 4.大力提升房地产业品质; 5.创新推进建筑产业发展; 6.突出行业治理出实效。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 1.村镇建设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环境,完成全市土坯房改造目标任务。 2.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对接协调,全力争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贷款。 3.规划管理工作测绘单位技术服务费:用于完成2021-2022年地下管线规划放线、验线、核实、核查,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率。 4、法制建设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法制宣传、立法工作、行政执法培训、法律法规相关资料购买等。 5.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经费: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城市建设要留得住历史记忆、留得住乡愁、留得住传统文化的“根”和“魂”的精神,坚持聚焦文脉传承,切实做好“以文塑城”这篇文章,加快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6.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7.建筑行业专项治理与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专项经费:升级、完善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务工实名制、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监管系统,与国家、省厅、市级相关部门相应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开展全市建筑业市场秩序整治;清欠维稳。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全年完成装配式建筑150万平方米。推动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8.勘察设计专项工作经费:完成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检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检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提升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整体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验收满足相关要求,保证消防设计验收质量。 9.纪检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10.设备采购经费: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11.外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大力宣传全市建设系统新经验、新思路、新亮点,积极助力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建设,与眉山日报,四川新闻网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12.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 13.办公楼维修费:保障办公大楼建筑的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正常运转。 14.事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2021年公务员遴选工作经费:完成2021年事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 15. 联系村乡村振兴项目经费:帮助仁寿县汪洋镇田中村和北斗镇石河村社道、户道硬化各0.5公里共计1公里。 16.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服务费:按照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合同约定,2021年应完成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建设期考核,并完成2020年全年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营分月考核,实现对PPP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付费。 17.基金预算支出项目绩效 (1)“双创”补短板及文定街、青衣街等续建市政工程项目资金: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09次会议10号)精神、《关于下达2020年市本级第一批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眉市发改投[2020]63号 )要求,2020年实施眉山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人行道、车行道改造维修项目和实施齐通路和青衣街等市政道路工程。文定街(北段)市政道路工程4000万元,青衣街、彭寿街、文安东路市政工程1900万元,景贤街市政工程600万元,双凤街、安和街市政工程1400万元,景贤街北段市政工程600万元,苏湖路改造工程2000万元,子瞻大道、子由路及周边照明改造工程340万元,眉山城区农贸市场周边整治工程330万元,眉山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330万元,眉州大道(东坡大道至长庚街)周边人行道改造工程、科二路临时便道市政工程、诗书路与环湖路交叉口改造工程、诗书路与一环路交叉口改造工程、东坡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1标段、火车站片区5条道路、珠市街、兴隆街、金鑫街市政工程、老城区内涝整治工程、东坡大道与红星路交叉口改造工程、东坡湖污染治理截流工程南延段、赤壁西路市政工程、文忠街市政道路、二环西路市政工程、市儿童福利院周边市政工程、“双创”市政道路补短板项目、“双创”环境卫生设施补短板项目、积翠路市政工程、齐通路市政工程、东坡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2标段、西北片区学校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齐通路片区学校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东坡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3标段、飞仙街中梁华府旁道路工程、绿化带步道建设项目、齐通路和青衣街市政工程、铁环东路(科一路至阜成路)临时污水管道项目、“公厕革命”工程、城区桥梁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整治工程、东坡湖景观水车重建工程、春江广场水车公厕改造工程、铁环东路(眉州大道至阜成路)市政工程等项目3500万元。 (2)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园林景观工程、苏洵公园、市交通中心周边绿地、西来堰桥下及水碾河公共绿地、新地标小区外侧高压走廊绿地园林景观及对外集中绿地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部分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折合总管护面积573770平方米。 (3)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社会化服务: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环卫保洁和市政路灯设施设备维护、公园秩序管理,折合总管护面积163万平方米。 (4)眉州大道交通组织提升改造工程:全线设置出入口19处,采用绿化带封闭原出入口400m,折合面积1200平方米。 (5)市政道路维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周边建筑亮化工程:眉州大道、文定街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及周边建筑亮化工程2000万元,裴城路改造工程1500万元,南湖街断头路市政道路工程200万元,科二路市政道路工程3000万元,中梁华府旁道路200万元,铁环路、铁环东路节点改造工程200万元,苏堤路改造工程300万元。铁环东路市政工程(阜成路至科一路)、双凤街、安和街市政工程、二环西路市政道路工程、一环西路、一环南路、金象大道管网改造工程、一环南路改造工程、湖滨路景观提升工程等项目600万元。 (6)污水处理PPP项目污泥处理费:根据《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补充合同》第10条约定“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眉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岷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均应不大于80%。脱水后的污泥按规定处置,处理费用另行测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岷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用未纳入PPP项目合同内。 (7)眉山主城区污水管网排查监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建发〔2019〕15号)要求,我局结合眉山实际,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两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眉建发〔2020〕16号),并组织编制了《眉山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一厂一策”方案》。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局机关).xls】 【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局机关).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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