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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单位预算 | ||||||||||||||||||||||||||||||
2021-02-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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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收养全市城镇居民中的特困人员,为社会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工作打算: 1.积极争取项目,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努力实现护理型床位全覆盖。 2.加强养老文化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延伸。 3.完善养老服务功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末在职职工59人,其中事业人员7人,临聘人员52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收入预算为777.46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77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46万元,项目支出4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7.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7.4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07.46万元,项目支出470万元,财政局2021年基本支出比2020年增加25.22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比2020年增加50万元,原因为:新调入编制人员1人,临聘人员增加0人,新的社会代养老人服务费标准已上报,待批准,相应经费预算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专户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无财政专户拨款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21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8万元,差旅费6.18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财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公务外出。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安全工作需要。 2.保障老人伙食开支、工作人员劳务费及确保福利院正常运转。 3.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福利院更换相关老旧损坏设备。 4.做好保洁服务,为院区提供良好的养老生活环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截至2020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239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096万元,通用设备415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1辆等。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服务3万元,保洁服务35.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2万元,家具家电2.8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2021年2月1日 | ||||||||||||||||||||||||||||||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社会福利院.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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