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01 14:42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简介 1.参与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东坡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眉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0.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力争实现全市旅游总收入500亿元以上,完成文旅项目投入120亿元以上。力争新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3家以上、建成乡村史馆30家以上。 1.加快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省级文旅融合示范项目。持续推进市图书馆新馆、市文化馆新馆、江口沉银博物馆建设,完成三苏祠式苏轩展厅提升工程,力争开工建设眉山艺术中心,全力推进乐高乐园、恒大童世界、乐高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 2.塑造文旅品牌。加快推进东坡文化传承创新“七个一”工程,持续打造眉山“新八景”。推进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高标准编制《眉山市“十四五”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推进东坡故里文化旅游景区和瓦屋山景区创国家5A级景区。 3.狠抓艺术创作。围绕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事件创作一批艺术精品。围绕“东坡元素”创排一部精品儿童剧目《少年英雄苏东坡》,创排女子群舞《俑乐歌》。持续打造“眉山东坡大舞台”等基层文化活动品牌,建立基层群众文化辅导示范基地,推广全民艺术普及。 4.加强遗产保护。实施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数字记录工程,建设眉山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库,开展苏东坡传说陈列馆(苏东坡传说传习基地)建设,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项目,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5.提升公服效能。持续开展场馆免费开放、丰富文化活动项目。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管理。组织群众广场舞、“乡村春晚”和“百千万”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四川省2021年“千龙千狮闹新春”集中展演暨四川省“乡村春晚”启动仪式。 6.传播眉山声音。持续高质量办好东坡文化学术高峰论坛等,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文旅展会活动,包装推出精品旅游线路,丰富眉山文旅抖音号、眉山文旅资讯网、眉山文旅微信公众号,借助知名平台宣传推广眉山文旅产品。 7.深化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融入“智游天府”平台,抓好广电安全播出和监督管理。继续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全市旅行社研学旅行经营行为。 二、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1105.5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7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增加9.13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1105.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支出预算110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45万元,项目支出296.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05.58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7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增加9.13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14.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5.58万元,比2020年增加17.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8.7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增加9.1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14.08万元,占82.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8万元,占8.76%;卫生健康支出44.82万元,占4.06%;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占4.5%。 具体情况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17.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5.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如群众文化活动、创作比赛展演交流专项、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等区域开展文旅区域合作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与保护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文化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事务管理的支出,比如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品牌创建管理等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工作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监测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广电监督管理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6.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30.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6.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1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9.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47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2021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7.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9万元,具体为:机动车保险服务预算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预算4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预算4万元。2022年办公设备购置项目预算8.63万元,拟采购办公设备一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有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围绕全市文广旅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全市文广旅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旅游宣传,突出精品抓创作,推动艺术繁荣发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工作,提升广播电视制播节目质量。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为提高办公效率,优化和规范办公环境,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东坡文化大讲堂:为弘扬东坡文化,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每年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举办一次东坡文化大讲堂,邀请省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授课和社会各界人士现场听课。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互联互通,提档升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 (4)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后勤物业管理,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 (5)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对全市旅游厕所开展验收评级、整改提升工作,促进全市旅游厕所硬件设施、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卫生状况等提档升级。 (6)普法宣传教育: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每年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局法律顾问单位;二是持续开展文化旅游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旅游集散中心、进旅游乡镇、进景区、进社区、进联系村”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3.15、5.19、12.4等节日开展行业集中普法活动,每年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以上,接受法律咨询3000人次以上,全面提升文旅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及广大游客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7)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承发展优秀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8)脱贫攻坚:通过资金帮扶、产业扶持、项目带动发展等方式结对帮扶100余户贫困户,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9)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通过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宣传,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安全检查,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切实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10)文旅区域合作: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大峨眉等区域合作城市开展交流合作工作,召开文旅区域合作相关会议。 (11)文旅信息化建设:对全市重点景区、文博场所、重点文旅企业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提升其信息化水平。 (12)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品牌创建: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调研、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 (13)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开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进行全市储备项目推介推广。重大文旅游项目计划申报、包装,争取补助资金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培训。 (14)非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15)文物保护与管理:监管文物安全,指导文物保护。 (16)广播电视监管:对我市广电节目及运营商进行检查和监测,对非法地卫设施进行专项治理,杜绝三俗倾向的节目内容和违规违法的商业广告播出,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整治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单位的安全播出隐患,进一步提高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提升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 (17)乡村旅游品牌管理:文旅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指导、调研、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 (18)信息网络维护:协同办公平台运行维护经费。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1年预算公开表 2.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1年绩效目标表 | |||||||||||||||||||||||||||||||||||||||||||||||||||||
【附件1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1年绩效目标表.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