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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1-02-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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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资格核准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核定法定检验项目22项,负责对眉山市辖区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阀等实施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为行政机关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抽查、安全检查、委托检验和咨询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特种设备选购、使用、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咨询、培训和论证工作。 (二)2021年主要工作 一是重塑体系,擘画未来。紧抓我所定性为“公益二类”之机,重塑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严守底线,突出“公益”。完成全市定期检验锅炉600台,压力容器1200台,压力管道60000米,电梯12500台,起重机1600台,厂内机动车辆2100台。梳理检验计划,合理调整报检峰期,确保全市在用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受理后及时完成检验任务。 三是栉风沐雨,服务创收。制定“136”三年行动计划,即2021年经营性收入力争突破100万元,2022年经营性收入力争突破300万元,2023年经营性收入力争突破600万元。绩效收益年递增不低于10%。逐年增加委托检验项目:压力管道在线检查、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安全阀修校、超期服役压力容器的检验、电梯限速器校验、电梯和起重机械的异地检测。 四是严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全年计划组织检验比对1次,内部培训12期400人次,外出培训50人次,组织开展检验质量、服务质量回访工作80次,对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单位组织6期培训,参训800人次。 六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BDIM”系统的应用,协调市局特种设备科、行政审批科兼容互通,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努力做到让企业“少跑路”,真正实现“不跑路”。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内设6个部门:办公室、党建室、机电一室、机电二室、承压室、质量技术部。2020年末在编职工18人,劳务派遣人员25人,退休人员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收支预算为1296.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2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万元,项目支出1007.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 务支出1221.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0增加96.35万元,原因为新增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信息化建设2个项目支出,增加专用设备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13.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7.6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检验技术服务项目购买及后勤物管专项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7.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1年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缩减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增加3万元。原因为较2020年新增公务用车一辆。单位现有公务车辆7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整体的绩效目标 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及时为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等提供技术支撑。 2.项目的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专项经费:保障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电梯及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安保、炊事服务等正常运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经费:用于完成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排查安全隐患,为监督监察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专用设备购置:购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以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提高服务水平。 检验技术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完成2021年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办公设备购置:购置所需办公设备,保障日常工作。 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用于在用BDIM系统升级和维护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检验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共占用国有资产906.73万元。包括通用设备142件,专用设备35件,家具用具35件,公务车辆7台,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套。2021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11.08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4.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万元,车辆保险服务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0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60万元,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70万元,检验技术服务项目(三年)554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21年2月10日 | |||||||||||||||||||||||||||||||||||||||||||
【(市特检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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