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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1-02-08 16:11  市司法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处理眉山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案件调解、开庭记录、仲裁文书制作、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负责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仲裁费,负责与仲裁员的沟通、协调,负责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办理仲裁委员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继续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在2020年受理案件52件,总标的额1.70亿元,结案43件(其中调撤29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案源,以公正为原则,推动案件高效审理,力争2021年案件受理增长率、结案率、调撤率保持20%以上增长。确保全年无超审限案件,继续保持零撤销率和零不予执行率。

2.第二届仲裁委即将换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换届工作。每届仲裁委组成人员任期不超过五年,2021年第二届仲裁委任期即将届满,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谋划做好换届审计、述职、制度修订、会议召开等工作。

3.全面梳理调研现有规则制度,做好系统修订完善工作。随着仲裁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的各项举措落地,加之网络仲裁、涉外仲裁等审理方式和新案件类型的出现,现行本委仲裁规则等基本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办案需求。下一步将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中自身特色,借鉴先进仲裁委的经验,修订滞后条款,制订符合本委特色的制度。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10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2万元,项目支出28.2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1万元,占8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4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占10%。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1.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28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仲裁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0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仲裁工作专项经费:提升眉山仲裁公信力,全年结案数超过全年受理案件数的50%,仲裁文书适用法律错误率低于全年受理案件数的5%。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

2021年2月8日

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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