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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2-02-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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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坚持环评审批总量前置,严禁审批“两高”项目。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禁止出售、使用高残留农药、化肥。 4.坚决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完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办问题、调度问题的督查机制。 5.加快推进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持续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疫情隔离点污水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924.2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581.12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垂改,二县级河长制考核等项目经费不再列入我局年初预算,三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924.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192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25万元,项目支出11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24.2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581.12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垂改,二是县级河长制考核等项目经费不再列入我局年初预算,三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2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4.25万元,比2021年减少了96.1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6万元,占4.50%;卫生健康支出39.00万元,占2.03%;节能环保支出1726.52万元,占89.72%;住房保障支出72.07万元,占3.75%。 具体情况为: 1. 208(类)05(款)05(项)2022年预算数为57.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类)05(款)06(项)2022年预算数为28.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210(类)1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4.211(类)01(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54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211(类)01(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211(类)01(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3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211(类)02(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5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8.211(类)03(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9.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72.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5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26万元,维护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6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2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经费与2021年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增加1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车辆均为专业特种车辆,2021年将部分车辆支出列支在了专用燃料费科目下,2022年调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度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万元,比上年增加23.5万元,增加17.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计划5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3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0%及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5.0ug/m3以内。球溪河、越溪河、东风渠、黑龙滩水库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Ш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各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率稳步提升。 2.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我局预算专项类项目共计7个。其中大气网格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现有乡镇街道70个空气微站有机物增项建设,完成网络升级,完成空气微站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设备使用率100%,设备无故障正常运行率100%,对辖区内空气监测覆盖率100%;大气监管能力建设绩效目标为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及颗粒物监测设备购买安装,实时监测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靶向指标;大气、土壤、水、核与辐射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下达的关于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重点排污企业及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任务,使我县重点排污企业排放物监测数据全部通过省厅审核;监测站政府监督性监测运行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其他监测任务及应急监测,完成实验室能力建设;非道路移动源和机动车尾气监督性抽检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市局下达的关于移动源年度抽测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运行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环境保护综合事务,包括空气自动站运维,建设项目环评等综合事务;饮用水风险评估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县境内集中式饮用水风险评估,真实准确掌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确保县级饮用水安全。 十、 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 |||||||||||||||||||||||||||||||||||||||||||||||||||||
【部门预算报表(报预工委,详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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