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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2-02-1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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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属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一是突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优化服务,助推发展绿色转型。三是健全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四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五是畅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监督全民参与。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337.5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133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05万元,项目支出68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337.5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160.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7.55万元,比2021年增加281.3万元,主要原因是环保系统垂改,所有经费一次性进行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1160.93万元,占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7万元,占5.61%;卫生健康支出33.78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67.77万元,占5.07%。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5.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7.77万元,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04.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与交流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4.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生态环境督察、提升监管能力建设等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2020年预算数为52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监测仪器及维护、监测业务费、环境污染防治及应急处理、监测站实验室改造、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3.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电费10万元,水费1.2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6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2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计划21.1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18.1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费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有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东坡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及要求,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目标任务。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环境监测站仪器购置及维护费:为了提升监测能力,满足监测项目扩项及其它监测任务需购置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仪器设备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和维护等,保障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及应急事件处理经费:主要用于环境应急保障物质的采购,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急监测、勘察的开展,全区应急预案的编制等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等相关开支。 (3)监测业务费:保障监测业务顺利开展。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经费: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 (5)大气、水、土壤监督性监测经费:对全区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污染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开展监督性监测。 (6)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提高装备硬实力和装备管理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和比武竞赛,提高专项工作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和交流活动;单位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运用培训工作等各种开支。 (7)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测工作的开展,环境污染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环境污染案件指标的检测,环境污染案件类型的鉴定,环境污染案件专家评估和治理,环境执法服装和执法装备购置等。 (8)生态环境督察有关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迎接中央、省级、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导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确保全区各类生态环境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等工作开展产生的相关费用。 (9)监测站实验室改造费:对实验室设施布局、通风、采光、电路、给/排水等项目进行改造。 (10)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经费:监督管理全区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等开支。包含: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印刷费、交通费、办公费和劳务费等各种相关费用。 (11)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与交流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营管理,第三方媒体公司宣传合作和舆情监控,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等。 (12)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费:提升环保方面的技术、人才和科研水平。 (13)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后勤服务运行。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 | |||||||||||||||||||||||||||||||||||||||||||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东坡生态环境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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