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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14 11:33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目录:

1.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2年主要工作等)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收养全市城镇居民中的特困人员,为社会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二)2022年主要工作

1.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兜底保障工作。

2.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3.提升养老服务功能建设。

4.开展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3.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末在职职工64人,其中事业人员7人,临聘人员57人。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收入预算为870.7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87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74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0.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7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20.74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财政局2022年基本支出比2021年增加93.28万元,2022年项目支出比2021年增加80万元,原因为:新调入编制人员0人,临聘人员增加5人,新的社会代养老人服务费标准已批准,年度收入增加,相应经费预算增加;新增特困人员生活补助与医疗费用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财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财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21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1.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财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1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业务人员外出办理养老服务及后勤保障使用。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5


3


3

2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安全工作。

2.保障老人伙食开支、护理及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劳务费,确保福利院正常运转。

3.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福利院更换相关老旧损坏设备。

4.做好保洁服务,为院区提供良好的养老生活环境。

5.保障特困人员生活和医疗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截止2021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250.9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5.94万元,通用设备430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1辆等。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无新购车辆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92.66万元,其中:农副食品180万元,公务用车服务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6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2022年2月10日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表.xlsx
眉山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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