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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07 17:05  市文化旅游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参与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东坡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眉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0.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全市文广旅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抢抓“双城”“同城”机遇,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文旅力量。

1.弘扬东坡文化。高质量举办第十二届(眉山)东坡文化节,推进东坡题材舞台剧打造,擦亮东坡文化金字招牌。着力推进三苏祠博物馆等申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规划建设东坡书院等重点文化项目,开展“东坡文化+”系列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寿苏会”等品牌。

2.保护文物非遗。编制《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推进江口沉银博物馆和遗址公园建设,开展江口沉银2022年考古发掘工作,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完成15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

3.壮大文旅产业。深化文旅产业供给侧改革,全面完成《眉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乐高乐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包装“十四五”及中远期储备项目,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丰富文旅产品供给,聚力建设高端文旅目的地。

4.打响文旅品牌。抢抓“双城”“同城”机遇,主动融入巴蜀文旅走廊,支持瓦屋山争创5A级景区,积极创建天府旅游名牌、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开发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组织参加省内外文旅宣传营销,加大区域合作力度,擦亮“安逸走四川好耍在眉山”品牌。

5.提升公服效能。持续开展公共文化“补短板”行动,加快市文化馆市图书馆新馆建设,构建“书香眉山”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建立基层群众文化辅导示范基地,进一步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推进全市应急广播建设,启动全市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建设,完成市、县700M频率腾退工作,推动广电5G建设。

6.优化市场监管。常态化做好文广旅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文广旅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深入开展艺术考级、播出机构商业广告等文广旅行业专项治理,强化重保期播出安全,确保文广旅行业安全健康有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本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美术馆、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380.5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62.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减少70.55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2,380.5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支出预算2,38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47万元,项目支出33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380.5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62.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减少70.55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41.49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22.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0.57万元,比2021年增加9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62.4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减少70.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41.49万元,占77.36%;社保保障就业支出222.49万元,占9.35%;卫生健康支出101.43万元,占4.26%;住房保障支出215.16万元,占9.03%。

具体情况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49.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2年预算数为109.73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如图书馆后勤物管服务、夜间免费开放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2年预算数为4万,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类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259.24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及业务方面支出及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如群众文化活动、创作比赛展演交流专项、送文化下乡惠民活动等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等区域开展文旅区域合作等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与保护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42.2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及执法检查等方面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文化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事务管理的支出,比如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品牌创建管理等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85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支出。如下属事业单位市文保所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工作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监测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广电监督管理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32.18万元,主要用于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后勤物管、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69.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1.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8.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2.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15.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37万元,差旅费70万元、电费1.7万元、水费0.22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14.08万元、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25.5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8.3万元、劳务费7.5万元、培训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92.93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22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减少1.9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我单位拟减少公务接待频次,减少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2021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6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1.40


18.00


18.00

13.40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8.00


9.00


9.00

9.00

眉山市文化馆

3.80


3.00


3.00

0.80

眉山市图书馆

3.80


3.00


3.00

0.80

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00


3.00


3.00

1.00

眉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0.50





0.50

眉山市美术馆

0.80





0.80

眉山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

0.50





0.5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下属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7.4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77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6.65万元、车辆加油6.24万元、车辆保险1.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度)


部门名称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

年度主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提升公服效能

进一步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开展公共文化机构适老化改造,建立基层群众文化辅导示范基地。推进全市应急广播建设,启动全市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建设,完成市、县700M频率腾退工作,推动广电5G建设。

优化市场监管

常态化做好文广旅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文广旅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深化开展艺术考级、播出机构商业广告等文广旅行业专项治理,确保文广旅行业安全健康有序。

繁荣文化事业

持续开展公共文化“补短板”行动,加快市文化馆市图书馆新馆建设,构建“书香眉山”全民阅读服务体系,深化场馆免费开放和错时服务,开展国家第七次图书馆评估定级,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弘扬东坡文化

高质量举办第十二届(眉山)东坡文化节,推进东坡题材舞台剧打造,擦亮东坡文化金字招牌。着力推进三苏祠博物馆等申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规划建设东坡书院等重点文化项目,开展“东坡文化+”系列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寿苏会”等品牌。

保护文物非遗

编制《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推进江口沉银博物馆和遗址公园建设,开展江口沉银2022年考古发掘工作,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完成15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

壮大文旅产业

深化文旅产业供给侧改革,全面完成《眉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乐高乐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包装“十四五”及中远期储备项目,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丰富文旅产品供给,聚力建设高端文旅目的地。

打响文旅品牌

抢抓“双城”“同城”机遇,主动融入巴蜀文旅走廊,支持瓦屋山争创5A级景区,积极创建天府旅游名牌、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开发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组织参加省内外文旅宣传营销,加大区域合作力度,擦亮“安逸走四川 好耍在眉山”品牌。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2,380.57

2,380.57

0.00

年度总体目标

2022年,全市文广旅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抢抓“双城”“同城”机遇,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文旅力量。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创建天府旅游名牌

≥1个

打造群众文化品牌个数

≥4个

全年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人次

≥800人次

市级免费开放馆个数

≥3个

完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

≥15项

新增A级旅游景区

≥2个

指导县区完成群众文化活动场次

≥1500场次

质量指标

线上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人数

≥60万人

线下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人数

≥10万人

项目验收合格率

≥85%

时效指标

当年完成率

≥85%

成本指标

年度预算执行率

≥8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文化旅游经济增长,实现文化旅游收入增长

定性优良中低差其他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定性优良中低差其他

生态效益指标

文化旅游生态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生态发展

定性优良中低差其他

可持续发展指标

多方位丰富群众文化及广播电视生活,促进文广旅可持续发展

定性优良中低差其他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5%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纳入2022年的所有预算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2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见附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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