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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07 16:59  市文化旅游局 [字号: ] 打印

(单位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简介

1.参与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东坡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和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7.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眉山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9.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市、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0.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全市文广旅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抢抓“双城”“同城”机遇,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文旅力量。

1.弘扬东坡文化。高质量举办第十二届(眉山)东坡文化节,推进东坡题材舞台剧打造,擦亮东坡文化金字招牌。着力推进三苏祠博物馆等申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规划建设东坡书院等重点文化项目,开展“东坡文化+”系列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寿苏会”等品牌。

2.保护文物非遗。编制《眉山市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推进江口沉银博物馆和遗址公园建设,开展江口沉银2022年考古发掘工作,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完成15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

3.壮大文旅产业。深化文旅产业供给侧改革,全面完成《眉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乐高乐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包装“十四五”及中远期储备项目,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丰富文旅产品供给,聚力建设高端文旅目的地。

4.打响文旅品牌。抢抓“双城”“同城”机遇,主动融入巴蜀文旅走廊,支持瓦屋山争创5A级景区,积极创建天府旅游名牌、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开发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组织参加省内外文旅宣传营销,加大区域合作力度,擦亮“安逸走四川 好耍在眉山”品牌。

5.提升公服效能。持续开展公共文化“补短板”行动,加快市文化馆市图书馆新馆建设,构建“书香眉山”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建立基层群众文化辅导示范基地,进一步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推进全市应急广播建设,启动全市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建设,完成市、县700M频率腾退工作,推动广电5G建设。

6.优化市场监管。常态化做好文广旅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文广旅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深入开展艺术考级、播出机构商业广告等文广旅行业专项治理,强化重保期播出安全,确保文广旅行业安全健康有序。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2年收支总预算113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73.35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减少43.93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13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支出预算1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8万元,项目支出25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35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73.35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减少43.93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84.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5万元,比2021年增加2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73.35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刚性基本项目经费减少43.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84.58万元,占77.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1万元,占9.23%;卫生健康支出48.19万元,占4.25%;住房保障支出97.42万元,占8.58%。

具体情况为: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4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文化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如指导区县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互联互通,提档升级等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等区域开展文旅区域合作等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与保护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文化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事务管理的支出,比如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品牌创建管理等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工作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监测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广电监督管理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33.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8.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7.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42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2022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3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8

0

9

0

9

9

市文广旅局

18

0

9

0

9

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9万元,拟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预算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预算4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预算4万元。2022年办公设备购置项目预算1.17万元,拟采购便携式计算机1台,预算0.8万元、扫描仪1台,预算0.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有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2022年,全市文广旅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抢抓“双城”“同城”机遇,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文旅力量。主要围绕弘扬东坡文化、保护文物非遗、壮大文旅产业、打响文旅品牌、提升公服效能、优化市场监管等重点开展工作。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的后勤物业管理工作。

(2)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为进一步整合办公资源,提升行政效能,更新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

(3)信息网络维护:协同办公平台运行维护经费。

(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互联互通,提档升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

(5)群众文化活动:继续打造“文化(戏曲)惠民乡村行”“东坡大舞台”“书香眉山·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指导全市各级群众文化团队开展群众文化活动1500余场次,线下参与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线上浏览人数不低于60万人次。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汇演、专题展览、业务培训、经典诵读、知识竞赛、歌曲快闪、视频展播、影视观赏等多种形式。保护戏曲传承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6)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对全市旅游厕所开展验收评级、整改提升工作,促进全市旅游厕所硬件设施、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卫生状况等提档升级。

(7)文旅区域合作: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大峨眉等区域合作城市开展交流合作工作,召开文旅区域合作相关会议。

(8)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品牌管理: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调研、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

(9)乡村旅游品牌管理:加大品牌创建力度,争取创建天府旅游名牌不少于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不少于1个,新增A级旅游景区不少于2个,乡村旅游重点村不少于1个,提升眉山旅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10)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开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进行全市储备项目推介推广。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计划申报、包装,争取补助资金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培训。

(11)文物保护:监管文物安全,指导文物保护。

(12)非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13)广播电视监管:对我市广电节目及运营商进行检查和监测,对非法地卫设施进行专项治理,杜绝三俗倾向的节目内容和违规违法的商业广告播出,规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整治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单位的安全播出隐患,进一步提高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能力,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14)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为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文广旅行业安全经营行为,2022年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4次,文广旅行业消防、特种设备培训不少于3次,文化娱乐场所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节假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人次不少于800人次。通过安全监管,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切实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确保文广旅市场安全稳定,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15)文旅信息化建设:对全市重点景区、文博场所、重点文旅企业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提升其信息化水平。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2年预算公开表

      2.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2年绩效目标表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表.xlsx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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