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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07 15:1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及要求,扎实推动五项工作。

1.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精准把握其内涵要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和“五进”宣讲活动,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专题培训、志愿服务宣传等多种形式,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社会各界入脑入心。编制眉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持续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2.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以“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眉山”为目标,编制实施《眉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全力挖掘生态文明的眉山优势、眉山特色、眉山亮点,支持丹棱县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东坡区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断夯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础。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三源”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三水共治”。推进“十四五”土壤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状态调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农业用地污染管控;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4.全力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严格执行产业禁限目录,有序腾退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严守项目能耗准入要求,探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深入开展能耗存量挖潜。推进森林、湿地建设,增加碳汇能力。强化降碳示范引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示范成果转化。

5.高标准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健全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全面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改善群众身边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与幸福感,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生态眉山。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均为行政单位。主要包括: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东坡生态环境局、彭山生态环境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洪雅生态环境局、丹棱生态环境局、青神生态环境局。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8645.9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9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于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门收支总预算新增东坡生态环境局、彭山生态环境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洪雅生态环境局、丹棱生态环境局、青神生态环境局。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8645.9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864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7.67万元,项目支出4168.2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8645.9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了669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于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门收支总预算新增东坡生态环境局、彭山生态环境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洪雅生态环境局、丹棱生态环境局、青神生态环境局。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5.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5.94万元,比2021年增加7354.9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于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门收支总预算新增东坡生态环境局、彭山生态环境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洪雅生态环境局、丹棱生态环境局、青神生态环境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1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19.72万元,占6.01%;卫生健康支出280.19万元,占3.2%;节能环保支出7435.1万元,占86%;住房保障支出400.92万元,占4.64%。

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项目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5.5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68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0.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参公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为3349.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为36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能力建设项目等涉及环保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2年预算为17.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物管经费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项目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2年预算为9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宣传等相关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为669.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督察问题推进工作经费等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2年预算为6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相关工作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执法支出(项)2022年预算为1474.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执法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2年预算为589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大气生态工作经费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2年预算为186万元,主要用于保护水体生态工作经费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2年预算为352.1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2年预算为18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相关项目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2年预算为3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2年预算为3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2年预算为30.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相关工作项目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为400.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77.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39万元,主要包括:其中办公费91万元、印刷费22.5万元、咨询费12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5.2万元、电费39.2万元、邮电费49.08万元、物业管理费2.7万元、差旅费140万元、维修(护)费22万元、会议费12.7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27.48万元、劳务费34.8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6.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6.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8万元。

公务经费比2021年增加98.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于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门收支总预算新增东坡生态环境局、彭山生态环境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洪雅生态环境局、丹棱生态环境局、青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增加74.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于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门收支总预算新增东坡生态环境局、彭山生态环境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洪雅生态环境局、丹棱生态环境局、青神县生态环境局。部门现有公务车辆42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用于4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26.28

0

98.8

0

98.8

27.48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7

0

24

0

24

3

东坡生态环境局

7

0

3

0

3

4

彭山生态环境局

20

0

15

0

15

5

仁寿生态环境局

30

0

24

0

24

6

洪雅生态环境局

16.7

0

12

0

12

4.7

丹棱生态环境局

7.58

0

5.8

0

5.8

1.78

青神生态环境局

18

0

15

0

15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机关以及东坡区生态环境局、彭山区生态环境局、仁寿县生态环境局、洪雅县生态环境局、丹棱县生态环境局、青神县生态环境局等6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了738万元,增加367.16%。主要原因是基于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部门收支总预算新增东坡生态环境局、彭山生态环境局、仁寿生态环境局、洪雅生态环境局、丹棱生态环境局、青神生态环境局。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0.2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28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0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5万元。彭山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8万元。仁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56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440万元,服务类采购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32万元。洪雅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90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290万元。丹棱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53.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43.8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万元,车辆加油服务6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1.6万元。青神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2.0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7.07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东坡区生态环境局、彭山区生态环境局、仁寿县生态环境局、洪雅县生态环境局、丹棱县生态环境局、青神县生态环境局等7个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42辆。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4套,仁寿生态环境局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3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及要求,扎实推动五项工作。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全力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五是高标准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1)生态干部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干部调查、交流等活动,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凝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2)组织完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做好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完成生态环境水、气、土、农村、法制、生态、监测、执法、应急、信访维稳、行政审批、辐射监管和环保综合业务等各项业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提升干部素质,打造生态铁军,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存档,围绕成德眉资同城化做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任务安排,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

(3)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项目: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传播途径,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力,提升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工作经费:确保市委、市政府交办市生态环保督察办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经费:补齐生态环保短板,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

(6)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对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后勤物业管理保障服务,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7)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相关工作经费,为更好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做经费保障。

东坡生态环境局:

(8)环境监测站仪器购置及维护费:为了提升监测能力,满足监测项目扩项及其它监测任务需购置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仪器设备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和维护等,保障环境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9)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及应急事件处理经费:主要用于环境应急保障物质的采购,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急监测的开展,全区应急预案的编制等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等相关开支。

(10)监测业务费:保障监测业务顺利开展。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经费: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

(12)大气、水、土壤监督性监测经费:对全区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污染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开展监督性监测。

(13)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提高装备硬实力和装备管理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和比武竞赛,提高专项工作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和交流活动; 单位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运用培训工作等各种开支。

(14)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测工作的开展,环境污染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环境污染案件指标的检测,环境污染案件类型的鉴定,环境污染案件专家评估和治理,环境执法服装和执法装备购置等。

(15)生态环境督察有关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迎接中央、省级、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导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交办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确保全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等工作开展产生的相关费用。

(16)监测站实验室改造经费:对实验室设施布局、通风、采光、电路、给/排水等项目进行改造。

(17)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经费:监督管理全区水、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开支;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等开支。包含: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印刷费、交通费、办公费和劳务费等各种相关费用。

(18)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营管理,第三方媒体公司宣传合作和舆情监控,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等。

(19)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费:提升环保方面的技术、人才和科研水平。

(20)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后勤服务运行。

彭山生态环境局:

(21)生态环保事务专项经费:确保污染治理、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正常运行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应急检测委托业务、空气自动监测站后勤保障、防雷检测维修维护、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用支出。

(22)环境执法宣传工作经费:1、全年按照各个节点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及环保袋等,让更多民众了解环境保护、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共同建设美丽的生态家园。聘用两名以上律师作为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和指导单位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培训,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2、彭山区已安装监管平台企业共55家,涉及区域为南方园区和观音园区,该项目主要对生产企业是否有效使用治理设备进行管控,通过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质量起到明显效果。

(23)环境监测工作经费:完成城镇生活饮用水监测、乡镇生活饮用水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突发环境应急监测、疫情防护相关环境监测、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等工作,监测保障频次分为每月监测、季度监测、半年及全年监测等,有效保障相关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的开展,在老旧仪器设备更换、仪器设备定期校准、人员技能培训、药品试剂消耗等。

(24)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运行费用等。

仁寿生态环境局:

(25)非道路移动源和机动车尾气监督性抽检:完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动污染源抽测任务150辆/月。

(26)大气网格化建设:完成现有乡镇街道70个空气微站有机物增项,完成网络升级,完成空气微站运维。

(27)政府监督性监测运行:完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其他临时监测任务,完成应急监测。

(28)2022年大气、土壤、核与辐射、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完成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关于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重点排污企业及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

(29)大气监管能力建设: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及颗粒物监测设备购买安装,实时监测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靶向指标。

(30)饮用水风险评估:完成饮用水风险评估,真实准确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保障饮用水安全。

(31)生态环境保护运行:完成环境保护综合事务。

(3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单位后勤。

洪雅生态环境局:

(33)生态环境干部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业务大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干部队伍拓展训练、干部调查、交流等活动,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凝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大合力。

(3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等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明察暗访,完成市级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等。

(3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评估工作经费:开展建设项目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36)法制与宣传工作: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专家开展重大案件审查等。

(37)洪雅县环境空气质量微观站点服务采购项目:用于支付空气微站运维服务费。

(38)2022年秸秆禁烧:保障2022年秸秆禁烧宣传、巡查等工作。

(39)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经费:保障2022年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

(40)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工作经费:保障2022年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工作。

(4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完成市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4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监管:开展青衣江亭子山市级和全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破损隔离设施或标识标牌更换,突发性污染源应急演练和处置,垃圾清运及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保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购置应急物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等;青衣江亭子山饮用水源地保护站人员工作经费等;青衣江亭子山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电费、网费、购买办公设施、办公家具家电、饮用水水源地文化阵地建设等,水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运维、专线费用等;编制青衣江亭子山市级和全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项目包装费用等。

(43)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检查、监测等工作;项目可研、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及其相关工作;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交流推广等。

(44)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保障:购买执法服装、执法装备、委托开展执法监测、购买应急物资和装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45)监测站实验室用品:试剂、耗材等实验室用品费用。

(46)瓦屋山、七里坪、柳江3个景区空气自动站运维:完成2022年瓦屋山、七里坪、柳江3个景区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

(47)环境监测业务运行:完成2022年度各项监测任务。

(48)青衣江亭子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固定宣传标语项目:按县政府要求,在青衣江亭子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固定宣传标语。

(49)“两山”创建工作:用于“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规划编制、创建宣传、档案资料、购买服务等费用。

(50)光、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按照川环督察办函〔2021〕187号文件要求,保障声环境功能区调整等工作。

(51)入河排污口工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溯源、监测等监管工作;专家评审工作所需的专家费用等;入河排污口信息公开、宣传及项目包装费用。

(52)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保障县环委办集中办公人员差旅费用、值班加班补助等,开展培训,做好各类会议会务工作、宣传工作,对全县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每月考评,完成市级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做好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等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

(53)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用于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54)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安保、保洁、绿化、维修、伙食等机关运行服务。

丹棱生态环境局:

(55)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具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全能卫士”、空气微站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VOCS走航

(56)生态环境执法项目:具体开展利用网格化对全县的环境进行监管、巡查(考核、宣传、培训等费用);利用移动设备对全县的企业开展随机巡查(设备维护、通讯等费用);信访维稳处理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办理、信访调处等);环境应急管理(购买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安全工作等工作;购买执法服务。

(57)环境监测项目(监测站运行):完成市级方案要求的监督性监测和其他监测,监测站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实验室正常运行。

(58)水污染防治项目:县级河长每月巡河至少一次,县思蒙河河长办每周巡河至少一次;召开思蒙河河长制专题会议;对思蒙河丹东断面每月采取快速检测;启用中水回用项目;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回头看工作;开展清河行动,雇专人进行河道卫生保洁工作。

(59)环境行政许可项目(环境行政审批):具体开展环评技术审查;招商引资外出考察;驻政务中心人员经费等工作。

(60)生态环境法制宣教项目:全年按照各个节点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及环保袋等,让更多的民众了解环境保护、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生态家园。聘用两名以上律师作为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和指导单位进行行政法律法规培训,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

(61)综合性事务经费:完成其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创建,项目申报管理等环境保护综合性事务工作。

(6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各类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完善车辆管理、人员管理,改善办公条件,办公用品采购、员工用餐、园林修剪,维修维护及后勤保障。

青神生态环境局:

(63)青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费用:完成青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交办工作,强化办公室运行,常态化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暗访、督察、督办、回头看等。加强人员交流培训,学习整改先进经验,完成中央第二轮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扎实推动各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64)思蒙河、金牛河两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用:确保水站正常稳定运行。

(65)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经费: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时组织专家审查。

(66)15个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确保全县15个空气微站正常运行并形成空气质量报告。

(67)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工作经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压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四方责任。

(68)河长制79个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费用:完成全县11条重点河流、20座水库、30条岷江支流、5条思蒙河支流水质指标进行监测,提供科学准确的水质指标数据。

(69)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经费: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空气质量稳定改善。

(70)监测站能力建设经费:聘用人员,购买维护仪器设备,购置药品,确保全年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71)执法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72)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用:确保我县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

(73)流域断面生态监测经费:完成5个市级流域断面,4个项目,每月1次共12次的监测及结果上报。

(74)水气土壤三大战役经费:确保全年水气土壤三大战役正常开展,包括办公日常工作经费,资料费用,监测费用等。

(75)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全县土壤防治工作,完成重点产废企业危废管理规范化考核、涉镉等重金属排查、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建设用地场地调查。

(76)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为生态环境局的日常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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