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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
2022-01-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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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1.疫情防控与能力建设并重。一是持续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总体防控要求,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二是持续推动项目建设,按时开展市疾控中心综合业务大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建设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估,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与新办公大楼1—3层布局改造。 2.全力做好疾病防控重点任务。一是加大防控力度,巩固重传成效,结合实际,针对性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慢地防治,推进慢病防控相关工作,提高全市慢性病地方病防治能力。三是细化管理方式,夯实急传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不断培训与指导。四是加强统筹联动,做好卫生应急,开展卫生应急演练、风险评估等工作,全面提升各级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实战水平。五是拓展监测检测,抓好质量管理,抓好抓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农村环境卫生、消毒质量、病媒生物等监测工作,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与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六是规范预防接种,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促使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继续保持我市高水平接种率。七是加强科普宣传,提升素养水平,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文化,逐步提升我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科研培训与质量管理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科、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科、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科、免疫规划科、慢性病地方病预防控制科、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环境与学校卫生科、职业与辐射卫生科、食品安全科、信息与网络管理科、健康教育科。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660.0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资,增加基本支出。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为166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0.05万元,其他收入580万元。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66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05万元,项目支出709万元。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660.0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资。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2.83万元。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0.05万元,比2021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10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97.22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872.83万元,占81%。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5.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1396.9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692.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704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办公室装修经费、实验室正常运转经费、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搬迁项目经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经费、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经费,疫苗代收款项目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免疫规划经费专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7.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0.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万元,印刷费20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3.4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2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公务车辆2台。单位现有公务车辆8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疾控工作调研、指导、督查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事业单位。2022年公用经费预算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3.4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咨询费2万元、劳务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2022年预算为66.3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 24.34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费8.64万元、车辆加油服务9.65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3.72万元,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搬迁服务20万元。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5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总体防控要求,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健康眉山专项行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文化,逐步提升我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科学有序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2%以上,有效降低传染病报告率。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不断培训与指导。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风险评估工作。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和消毒质量监测项目,全面做好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全力推动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夯实硬件基础,规范开展疾病检测、食品风险检测和水质检测等项目检测,力争拓展更多检验检测能力。 (1)办公设备购置项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2)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3)免疫规划项目: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冷链运转正常进行,开展辖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管理; (4)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搬迁项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能力,构建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重要保障。 (5)中德贷款还款项目:确保及时支付中德贷款还款项目。 (6)实验室正常运转项目:保障全年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确保完成全年各类检测任务; (7)办公楼装修项目:保障中心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保障业务区域合理规划,提高各项业务工作效率。 (8)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保障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项目监测工作及劳动者健康教育工作正常进行。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部门预算报表2022年(疾控中心).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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