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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2-01-29 10:4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3.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

6.负责指导全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配置。

7.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杆管线新建、迁改的管理。

8.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9.负责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11.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体系。

13.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14.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

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高品质生活城市。在东坡区、彭山区建成区以及东彭融合区范围,启动眉山城市品质提升策划方案编制,指导后续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2.扎实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推进太和老镇、太平古街等旅游景点打造、江口崖墓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启动四川国际电台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规划编制。

3.加快推进建筑业提质升级和做大做强。加大建筑企业入统力度,督促建筑企业依法入统。

4.持续推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严格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加快完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银政企联动,用好新增按揭贷款额度,落实到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缓解全市商品房按揭贷款不足的压力。积极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攻坚行动,做好恒大等涉稳楼盘的化解处置工作。

5.提升村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整体水平。一是集中力量推进中心镇建设。力争打造1-2个有特色的中心城镇。二是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农房隐患治理。

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审批容缺、诚信、承诺、会商机制,推进审批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

7.深化住建领域行业治理和规范管理。重点对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建筑业市场等四大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梳理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治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亮化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年收支总预算10539.14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932.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列2022年基金项目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为10539.1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1053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99万元,项目支出9475.15元。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0539.1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932.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列2022年基金项目收支预算以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5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6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39.14万元,比2021年增加8825.04万元,主要原因是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社会化服务等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项目调整至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编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5万元,占0.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5万元,1.2%;卫生健康支出59.22万元,0.56%;城乡社区支出10154.12万元,96.35%;住房保障支出121.6万元,1.15%具体情况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8.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3.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7.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9.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35.5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1.35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福利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187.2万元,主要用于: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社会化服务, 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 勘察设计, 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等部门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专项工作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16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6万元,工会经费16.2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22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三公经费比2021年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减少36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5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各项应急保障情况使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15

0

15

0

15

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15


15


15

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未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25.9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8771.59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8662.64万元,货物类采购108.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共有公务用车车辆4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单位整体2022的绩效目标:

1.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高品质生活城市;

2.扎实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3.加快推进建筑业提质升级和做大做强;

4.持续推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5.提升村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整体水平;

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7.深化住建领域行业治理和规范管理。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年预算项目绩效:

1.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纪检组办案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支出。

2.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后勤物业管理,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行。

3.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专项工作,用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及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个,涉及居民近20764户,预计投资6亿元。

4.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服务费,用于眉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运营考核费用15.17万元。

5.事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2021年公务员遴选,用于完成2022年事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

6.联系村乡村振兴项目经费,用于仁寿县珠嘉镇顺龙村,青神县罗波乡官斗山村在社道、村道硬化各0.25公里,合计1公里。

7.规划管理工作测绘单位技术服务费,用于完成2021-2022年地下管线规划放线、验线、核实、核查,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率。

8.网络运行维护费,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需求,其中电话线路,网络线路改造30万元,办公软件维护升级费5万元。

9.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谁执法谁普法”,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会同司法局选定适当立法项目,开展立法调研。

10.建筑行业专项治理与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用于推进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程实施方式、工程建造方式、建筑业用工制度、建筑市场建管模式改革,建立起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1.外宣工作经费,用于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机遇,大力宣传全市建设系统新经验、新思路、新亮点,建设具有天府韵味眉山特色的高品质生活宜居氛围。

12.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经费,用于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城市建设要留得住历史记忆、留得住乡愁、留得住传统文化的“根”和“魂”的精神,坚持聚焦文脉传承,切实做好“以文塑城”这篇文章,加快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3.村镇建设项目工作经费,用于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对天府新区和各区县开展眉山市中心镇建设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等及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安排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评定、召开会议、印制资料等需安排工作经费。

14.办公楼维修费用于办公大楼大门及门禁人脸识别系统改造,机关主楼墙面改造,机关日常维护等费用。

15.勘察设计用于完成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检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检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质量,提升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整体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验收满足相关要求,保证消防设计验收质量。

16.设备采购用于局机关轿车、电脑、空调、办公家具等采购,保障局机关各项购置正常运转。

17.眉山市委托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根据委托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约定,我局委托眉山市兴眉水务有限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我局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为污水处理总额的3%2022年,预算代收污水处理费4400万元,手续费项目支出132万元。

18.成乐高速互通立交外、苏洵公园等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用于完成管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养护、部分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等,确保达到精细化管理程度,总管护面积573770平方米。

19.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社会化服务,用于管护范围内的园林绿化145.34万平方米、环卫保洁面积15.86万平方米、市政设施管护面积15.88万平方米、以及安全和秩序管理服务等。

20.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用于眉山主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及附属绿化带日常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地面及高度2米以下的墙体、电线杆等小广告、牛皮癣清理;市政公厕和水域(东坡湖、永通河)日常管护;生活垃圾和大件垃圾收集转运;交安实施清洗;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运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果屑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水域保洁船只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主城区日常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应急事项处置。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局机关).xlsx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局机关).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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