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乡规划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2-02-28
2011年,市城乡规划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抓好城乡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为规范和推进城乡规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友洪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张光志为副组长,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及对外宣传事宜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负责规划行政审批办理及审批事项查阅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社会监督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眉山市上网信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狠抓落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文发文流转同步审查处理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完善对外公开机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解决进度。建立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和审查程序流程单,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责任人、处(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分三级进行保密审查和审定。同时,在网站设置政务公开、建言献策、政策法规等栏目,向社会及时公开政务动态,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开水平。
(三)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科学化,全面、及时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按法定时限更新信息,保障了信息及时、准确,让公众了解最新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抓好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府“便民、人性化”的要求,调整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栏目,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实现网站“信息公开、为民办事、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认真做好“一把手”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报告工作制度。2011年7月和2012年1月,我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显著位置向公众报告了本部门工作情况。三是利用多种渠道公开本部门信息。在城区开设3个城乡规划公示栏,用于张贴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政府信息等。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及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市政府新闻发布五项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全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概况类 8条,占7%;计划总结类21条,占17%;法规公文类23条,占19%;工作动态类43条,占35%;人事类3条,占2%;其他信息24条,占20%。
通过政府网站和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8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公开栏等公开信息54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5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60%;网络在线填报申请2件,占40%。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行政执法等。全年共办理答复122件,占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所有信息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针对以上问题,2012年我们准备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推动规划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继续推行重大会议与重大项目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逐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机制。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一要做好政策和基础信息的解读工作;二要加强信息公开的督促评议工作;三要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特此报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