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13-03-20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要求,研究制订了《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和周密部署,明确了不同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分阶段、分步骤、科学有序开展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对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认真梳理我局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进行了分类统计,及时通过有关渠道进行公开。为规范建设系统信息工作,我局印发了《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规划和建设局、下属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清理本单位需公开的信息,定期上报和及时主动公开信息。
(三)广泛开辟公开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从2008年5月份起,我局在“眉山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同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向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等媒体公开部门信息。充分依托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时报送、发布各类信息,更新网站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网站建设,畅通公开渠道。我局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设置,在厅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务信息”栏目,主动公开政务动态、领导活动、市县建设动态等事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了“局长信箱”等栏目,及时听取民意。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立了“主动作为争创一流”等专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搭建了重要的交流平台。我局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开展活动。今年7月,我局筹办了“眉山市第八届房地产交易会”,利用门户网站(眉山建设与房产信息网)在活动中期间共发布信息450余条。同时依托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180余条。
(二)推进网上审批,打造阳光政务。一是加强了相关法规政策的信息公开。全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受理部门、审批程序、办理规程、办结时限、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批结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场所公开发布,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信息公开。二是行政审批项目全面实施网上审批。我局完成了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实现了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申报、 审核、公示、公告等服务,实行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全面提高了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审批效能。
(三)加强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依托眉山日报,开办房产周刊,向公众公开购房政策、安置房交易情况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信息公开。依托市、县两级的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等内容。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过程中,坚持分配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群众、媒体监督,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我局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标准和要求,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31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一一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收费。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准备采取如下解决办法: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推动征地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继续推行重大会议与重大项目的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一是要做好政策和基础信息的解读工作;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的督促评议工作;三是要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